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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不必要的身體接觸」 前釜山市長性騷擾遭判3年

編輯 周子馨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6/29 18:24
最後更新時間:2021/06/29 18:24
前釜山市長吳巨敦性騷擾案今(29)日宣布一審判決。(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前釜山市長吳巨敦性騷擾案今(29)日宣布一審判決。(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南韓釜山地方法院在今(29)日針對前釜山市長吳巨敦性騷擾案進行一審判決,法院宣布判處吳巨敦3年有期徒刑,並且當庭逮捕。

根據《韓聯社》報導,釜山地方法院表示,吳巨敦利用職務上的「壓倒性優勢地位」,實施權威型性犯罪,因此法院認定具有爭議的「強行猥褻致傷」罪名成立,並表示被害者在工作中遭到上司的性騷擾,深受精神創傷,加上該案引發社會輿論關注,長期調查加重受害者創傷,因此認定受害者因此案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

 

吳巨敦過去與文在寅同為共同民主黨黨員,後因性騷擾醜聞遭開除黨籍。(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吳巨敦涉嫌在2018年11月強行猥褻釜山市政府女職員,同年12月又再度企圖對該名女性職員進行強行猥褻未遂。吳巨敦還涉嫌於2020年4月性騷擾另一名女職員,導致該名職員受傷。並在去年4月23日,召開記者會承認與一名女性職員發生「不必要的身體接觸」,承認性騷擾指控,並宣布辭去市長一職,該案在去年8月被警方移交檢方偵查起訴。

據傳,當時吳巨敦在承認性騷擾一事前,積極動用周遭人脈,私下奉勸受害女職員不要對外舉報。但是該名女職員直接向吳巨敦表態,要求他在4月30日前辭職,否則不會「坐視不理」,吳巨敦才自行召開記者會承認性騷擾醜聞。根據報導,法官在法庭上表示,吳巨敦作為領導層,本應設身處地的為受害者及社會大眾著想。強調該案「無關乎政治」,希望各界對受害者的痛苦感同身受。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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