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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借竹竿摘芒果摔死 家屬要好友賠償115萬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5/07 13:40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07 13:40
福建一名男子日前採芒果時不慎摔死,家屬竟向他的好友提告求償。(示意圖/TVBS)
福建一名男子日前採芒果時不慎摔死,家屬竟向他的好友提告求償。(示意圖/TVBS)

夏天是芒果盛產的季節,去年6月福建一名75歲的男子,向多年好友借了一根竹竿,準備要摘芒果,不料過程中發生意外摔死,家屬憤而對好友提告求償,索賠2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15萬元)。日前法院作出判決,男子死亡是直接原因,好友並未故意加害,後續處置也無不妥,最後判決他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根據《泉州晚報》報導,福建泉州該名75歲的阿國(化名),去年6月28日不慎在採摘芒果時摔傷身亡,事後阿國的妻子和兒女認為,是父親的多年好友阿貫(化名)主動約他採芒果,因此對父親的人身安全應盡到「注意的義務」,但阿貫並未盡到提醒、協助和照顧,導致父親死亡,因而向他求償2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15萬元)。

 

面對阿國家屬的說法,阿貫在法庭上嚴正駁斥。他先澄清並非是他約阿國採芒果,而是對方在當天下午5點半左右,騎車到他家要借「勾芒果的竹竿」,阿國拿到後就獨自騎車離去。另外阿貫還提到,那棵芒果樹距離他家約200公尺,並非他家所有而是公家的。

阿貫還說,自己忙完家務後,約莫過了半個小時,阿國遲遲未現身把竹竿還他,於是自己就過去看看,沒想到卻看到阿國倒在地上,頭部還流了許多血,隨後他立刻報警送醫,並通知阿國的家屬,無奈最後急救仍宣告不治。事後院方表示,阿國顱腦重度損傷,全身也有多處骨折。阿貫則說,自己並非阿國監護人,對方也是有行為能力之人,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至於摔死並非他的責任,自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事後雙方經過協調達成和解,阿貫不用賠償任何費用,只須前往阿國家中祭拜並慰問親屬即可。最後法院判決,無論阿國和阿貫是否有相約採芒果,但阿國的死亡是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現場並無任何阿貫「故意加害」的目的與行為證據顯示,加上事後阿貫前往察看,後續的處置方式也無任何不當,因此判決他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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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芒果#摔死#竹竿#家屬#賠償#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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