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偉哲兄,你此言差矣!
基本人權難道不是普世的價值嗎?而這不也是貴黨的一貫主張嗎?怎麼會是要住在台南才可以發言表示意見呢?如果按照你的邏輯,那當初苗栗大埔事件發生時,那非苗栗人是否就統統不可表示意見?但那時發言譴責者眾多,你不也是其中之一嗎?我們曾一起參加電視談話性節目,嚴厲譴責劉政鴻,你忘了嗎?難道你是苗栗人嗎?
若照你的邏輯,當中國在迫害新疆維族及圖博人時,那台灣及全世界是否也都不可以發言譴責呢?是這樣嗎?貴黨又為何發言譴責呢?貴黨又是住在中國嗎?又,如果按照你的邏輯,那我們又為何要簽署兩人權公約呢?又為什麼每四年就必須接受一次國際人權委員的審查呢?
「38.審查委員會持續關切在中華民國(臺灣)正發生的驅離與剝奪土地的頻繁程度。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及其他政策,正導致全國各地對住房與土地權的侵害。委員會也關切引發強制驅離的「民間自辦」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
39.審查委員會建議所有形式的迫遷應宣布暫時中止,直到一部符合政府的國際人權義務,包括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7號一般性意見,以及聯合國關於基於開發目的的驅離及迫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以下稱「聯合國驅離準則」)的迫遷安置及重建法制定為止。」
如今,我國尚未制訂一部「迫遷安置及重建法」,那根據國際人權委員的建議,目前所有形式的迫遷是否都應宣布暫時中止?而這是否也應該包括南鐵東移案子?而這個案子目前行政法院也正在審理中,為什麼不等到法院宣判之後再來做適當之處置呢?你為什麼這麼急?
偉哲兄,人權是普世的價值,你怎麼當了市長後就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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