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競速滑冰選手黃郁婷日前發布練習時身穿中國隊服的影片引發爭議,無黨籍立委黃國書今天呼籲儘速修正國家代表隊選手參賽處理辦法,建立處理機制。對此,體育署回應,虛心檢討,研析修正法規。
參加第24屆北京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黃郁婷因為賽前在個人社群媒體貼出練習影片中,身穿印有China字樣的中國隊服引發爭議。雖然黃郁婷已下架影片,體育署也提醒選手要有這方面敏感度,須特別注意,但是事件至今仍受議論。
黃國書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批評黃郁婷身穿中國隊服的行為失當,同時也質疑黃郁婷事件是否無法可管,他建議體育署儘速修正「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15條,新增第5款,將「其他損及團隊形象或國家榮譽之不當行為」列為懲處樣態,如果情節重大,取消國家代表隊選手資格。
黃國書指出,國家代表隊選手在外肩負維護國家榮譽,國際賽事參賽期間,政府必須做到提醒相關規範的責任,避免選手有脫序或失當的行為,這是政府的責任。
出席記者會的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表示,體育署會儘快與法制單位研析修正法規,盼對選手的言行教育有一些指導,體育署會虛心檢討與研析修正法規。
至於法規修正能否趕在立委建議的今年6月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之前完成,洪志昌說,法規研析有一定程序,會儘快處理希望在世大運之前能夠完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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