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競速滑冰選手黃郁婷在北京冬奧前,身穿中國大陸隊服,引發議論。無黨籍立委黃國書今(11日)呼籲體育署盡速修正《國家代表隊選手參賽處理辦法》,將「其他損及團隊形象或國家榮譽之不當行為」,納入懲處與取消選手資格的範疇,力拼在6月成都世大運前完成修法。對此,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回應,會跟法制單位研析如何修法。
北京冬奧開幕式前夕,我國競速滑冰選手黃郁婷因為在練習影片身穿中國大陸隊服引發爭議,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日前稱,黃郁婷已跟體育署道歉,並把影片下架,也提醒選手要注意這方面敏感度。
黃國書表示,黃郁婷身著中國隊服引發輿論譁然,然而體育署第一時間說明並未符合社會期待,國家代表隊參賽期間,政府必須避免選手有脫序或失當行為,然而,黃郁婷事件發生後,政府對此卻沒有立場。
黃國書舉例,中國男籃球員趙睿因曾穿著印有美國國旗的運動外套,遭中國籃協處分無法入選國家隊,近日烏俄情勢緊張,烏克蘭體育部長甚至呼籲自家選手,避免與俄國運動員接觸,再再顯示運動員在外即代表國家,肩負維護國家榮譽的責任,然而體育署卻毫無作為、無法可管。
黃國書指出現行《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僅規範,選手於培訓或參賽期間有4種情形可經由單項協會或中華殘總、中華聽體協、中華智體協提經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懲處或取消其代表隊選手資格,但這4項規範卻無法適用於黃郁婷事件。
因此,黃國書建議,在該規定中,新增「其他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之不當行為」納入法規,以明確未來處理的依據,他說,接下來6月有成都世大運、9月杭州亞運,為防止黃郁婷事件重演,希望體育署在6月前完成修法。
對此,與會的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說,體育署會盡快跟法制單位,進行法案研析與修正,對選手進行規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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