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楊姓Uber Eats外送員,前年送餐時僅在現場等了1分鐘,便自行把陳姓女顧客價值615元的餐點帶走。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楊男未依平台規定等候,且犯後態度不佳,依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6月。
有民眾日前透過Uber Eats訂購飲料,卻不慎填錯地址,與外送員溝通後表示會自行前往該地點領取,但到了現場卻空無一物,調閱住戶監視器才發現,外送員擅自將多達17杯飲料全拿走,還按下「確認送達」,讓她氣得揚言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