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餐就取消!惡劣外送員4度「偷吃水餃、牛肉湯」 下場慘了

  • 實習編輯陳姿瑜
  • 發佈時間:2026.09.04 14:3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4 14:33
新北一名鄭姓外送員涉嫌利用外送身分偷吃顧客餐點。(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一名鄭姓外送員涉嫌利用外送身分偷吃顧客餐點。(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一名Uber Eats鄭姓外送員自2021年9月起從事外送工作,卻涉嫌利用外送身分,在向店家取餐後,於平台取消訂單,再將餐點占為己有並吃掉。檢方查出,他前後4度以相同手法侵占餐點,其中還包括裝在夾鏈袋內的退款現金,遭店家察覺異常後報警查辦。

取餐後竟取消訂單 外送員涉嫌侵占餐點

根據判決書指出,鄭男自2021年9月起擔任Uber Eats外送員,不過,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間他竟意圖將餐點占為己有,先騎車前往店家表明外送員身分,取得餐點後,隨即在Uber Eats平台取消訂單,讓系統自動將訂單轉給其他外送員,再將原本應交付給消費者的餐點侵占並吃掉。

4度取消訂單 連退款現金也拿走

案件中,鄭男4度以相同手法犯案。2025年9月3日,他取走蔥肉水餃、魷魚羹及豆干絲並食用;同年10月30日又到觀光夜市的「烤玉米攤」取走烤玉米、花生,甚至連裝在夾鏈袋內的退款現金75元也一併拿走;2025年12月24日,他再度取走米血、豆干、黃金柳葉魚、魷魚、糯米腸、杏鮑菇等餐點;2026年2月6日則拿走2份溫體牛肉湯及1份蔥爆溫體牛,4次涉案金額共1804元。

其他外送員取餐撲空 店家驚覺有異報警

店家發現後續前來取餐的另一名外送員無法取得餐點,這才察覺情況不對,隨即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出鄭男涉嫌犯案。士林地院審理後,考量4次犯行時間接近、手法相似,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鄭男也與其中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分別同意賠償2萬元及660元,其中660元已全數付清,2萬元部分已先支付3000元;另2名被害人經法院通知後未到庭,因此未能完成調解。法官另命鄭男須在2026年10月5日前,再支付其中一名被害人1萬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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