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在限時動態未經同意標註他人可能觸法嗎?在一個手機不離身的社會,許多民眾常會把當下發生的事、與朋友的合照PO上社群平台的「限時動態」中,並標註朋友在影像當中,但律師在節目上勸說,表示「隨意標註他人」行為恐觸法,最好事先徵求同意。
桃園市一名26歲黃姓軍人,2022年在跟小美(化名)交往期間視訊,趁機截下小美下半身裸露的照片,存下來給自己看,但後來兩人分手,黃男心生不滿,氣不過就直接將截圖放在IG上,甚至還將小美資訊公開,小美看到後立即報警提告;案經桃園地檢調查後起訴黃男,黃男則是坦承犯行,同時也與小美達成和解,法官最後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黃男2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