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一審遭判16年「先退黨也沒用」 綠廉政會仍決議開鍘
- 記者:潘袁詩羽
- 發佈時間:2026.04.22 20:21
- 記者:潘袁詩羽
- 發佈時間:2026.04.22 20:21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涉嫌收賄、詐領助理費,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3年。(圖/TVBS資料照)
陳歐珀因涉嫌收受商港協會賄賂及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等,台北地方法院於本月14日一審宣判有期徒刑16年;民進黨則回應尊重司法判決,並依規定將本案送廉政會處理。民進黨廉政會今(22)日開會討論,會後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儘管陳歐珀在本周一已先行將退黨聲明送交中央黨部,但廉政會仍決議將其除名。依規定,亦即陳歐珀在5年內都不得重新入黨。
邱駿彥:廉政會決議將陳歐珀除名
邱駿彥在今天晚間受訪表示,廉政會今天一共處理4案,首先是前立委陳歐珀,其在4月14日被一審判決有罪、處16年有期徒刑,並牽涉到《商港法》、護航特定產業、詐領助理費等3案,依照黨內《廉政條例》規定,一審判決有罪就必須要除名或停權。

邱駿彥解釋,但陳歐珀的退黨聲明在本周一已送交中央黨部、已經退黨,因為不是黨員就無停權處分,唯一處分就是除名。邱也解釋,如果是自動退黨,2年後可再申請入黨,但被廉政委員會除名的話,必須5年後才能夠再入黨。而陳歐珀今天並未到會說明,也沒有提交任何書面資料。
廉政會另決定3人立案調查
第二案為桃園市議員游吾和。邱駿彥說明,游是涉及詐領助理費,因為被起訴了,因此廉政會決議立案開始調查;第三案是嘉義縣議長張明達,張為收受「精品」賄賂,也因為被起訴因此立案調查。
邱駿彥說,第四案為前立委陳賴素美,她在擔任桃園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費,當時被判兩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廉政會曾祭出停權兩年處分;不過停權期限已到,陳賴素美又再被桃園地檢署起訴,其擔任立法委員期間也詐領助理費,變成是前後兩個不同的案子。因此廉政會仍然還是立案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