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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強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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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被控車上強吻、揉胸!涉侵犯2女 一審無罪
藝人NONO(陳宣裕)涉及之性侵案件今(13)日於士林地方法院迎來一審宣判,事發於2011年至2013年間,NONO分別於休閒會館性侵A女按摩師,以及在私人車內強吻猥褻B女。檢方起初雖給予不起訴處分,但在被害人提出再議後重啟調查,認定NONO利用權勢及體格優勢犯案,且毫無悔意,逆轉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起訴並求處重刑。士林地院一審判其無罪。

快訊/2女控按摩室性侵、車內強吻逆轉了 NONO遭起訴求重刑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過去20年來對至少25名女子性侵、猥褻,最後只有10女提告,其中有2人提告的部分,三度被檢方不起訴,該2名被害人兩度聲請再議,士林地檢署今(5)日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檢方調查,NONO於2011年至2013年間某日晚間,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會館消費,由被害女子為NONO按摩服務,在按摩過程中,NONO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得逞,她當時哀求「你不要這樣,我很害怕」,NONO回稱「我比你更害怕」。2011年12月3日前的某一天,NONO在台北市松山區延吉街某處駕駛白色賓士大型車搭載另一名被害女子,於被害女子上車乘坐在副駕駛座後,伸出舌頭強吻、同時徒手揉搓對方胸部,並稱「你的觸感真好」,涉犯制猥褻得逞。檢察官請求法院審酌,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藉以結織被害人,進而為逞私欲,先後對2名被害人涉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且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犯罪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等情狀,予以從重量刑。更多新聞:

NONO車內強吻僅判2年半!被害女痛訴「量刑過輕」士檢再提上訴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性騷案持續延燒。面對6名女性的指控,法院僅認定其中1起成立,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他2年6月徒刑,其餘6案則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然而,士林地檢署認為刑期過輕,加上被害人不滿判決結果,今(6日)正式針對「量刑過輕」部分再度提起上訴。唯一被定罪的案件發生於2011年,NONO當時透過錄影節目《王牌大賤諜》結識助理主持人A4。某次錄影結束後,他主動提出載她回家,A4雖一開始婉拒,考量交通不便及信任對方,最終答應搭車。據A4供述,NONO先載她到士林夜市買宵夜,再將車開至大稻埕河堤邊停下。他突將A4拉入後座,壓制她行為過激,不僅強吻、更親吻胸部,甚至解開她的上衣並試圖拉下內褲。儘管A4不斷哭喊「NO哥拜託,NO哥不要」,並用腳猛力踢椅背才掙脫。他才就此停止。返程途中,NONO仍不收斂,摸著她的大腿說:「妳不要緊張,一回生二回熟。」A4當時強忍不安,直到他停車後才情緒潰堤、下車痛哭,並打電話向另一位節目工作人員「阿元」傾訴。NONO則對該指控全面否認。他聲稱根本不認識A4,且自認為公眾人物,怎會選擇在河堤這樣的公共場所犯案。他還辯稱:「如果真想侵犯她,從駕駛座直接跨過去更方便,沒必要繞車開門。」並質疑:「她事後還坐副駕給我載回家,哪像是受害人?」但法官並未採信他的說法,合議庭指出,性暴力未必都經過精密籌劃,被害人反應本就因人而異,不應以刻板印象定義「理想受害者」。法官也批評NONO始終未對任何一位被指控者致歉或尋求和解,對A4的認識亦一再否認,顯示其毫無悔意。法院最後根據A4的細節供述、當時向「阿元」及其母親、閨密的即時告知內容,確認其說法前後一致且具補強證據,判NONO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刑期2年6月。其他6起案件則因「證據未達合理懷疑排除標準」,未予定罪。針對此結果,士林地檢署早在5月28日就對6案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今又進一步針對「唯一定罪案件」刑期提訴,指出量刑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與社會期待,被害人亦表達失望與不服,因此檢方決定再次聲請改判。此案接下來將由高等法院進行審理,是否改判或加重刑責,社會將持續關注。《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本文由《》授權提供

NONO河堤強吻綜藝節目女來賓 「僅一罪」判2年半原因曝
藝人NONO(陳宣裕)涉嫌對6名女子犯下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等罪嫌,日前遭檢方起訴後,今(13)日上午一審宣判出爐,NONO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應執行2年6月徒刑;另強制性交、強制猥褻部分獲判無罪,士林地院稍早也將公布判決理由。

「妳電話幾號?」 小模控遭NONO強吻亂摸
持續追蹤NONO「MeToo」案!繼網紅開記者會控訴,越來越多女性也聲稱受害,其中兩人首度接受訪問,他們都是在工作場合認識NONO,先被主動搭訕要電話,再收到熱情邀約。當時擔任節目小模的F小姐,甚至控訴,被NONO帶回住家強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