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軍職的羅姓男子2011年起與林姓女子交往,林女希望羅男每個月至少匯款2萬元給她儲蓄,當作2人的結婚基金,豈料,羅男連續匯款近10年共316萬餘元,才發現林女早已結婚生子,且不願離婚改嫁,憤而訴請撤銷贈與。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羅男匯款屬於「附負擔之贈與」,林女應返還羅男316萬85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