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國運通公司一名資深副理于姓女子2022年3月被公司以業務調整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但整個部門只有她「被離職」,于女提起訴訟主張違法解僱,一審敗訴後,她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公司「未盡安置義務,面試是走過場」,逆轉改判于女勝訴,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公司須補發薪資及獎金約5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