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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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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重判8年4月!法官認「有逃亡之虞」 再限出境8個月
國民黨台中市立委顏寬恒涉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及豪宅假買賣案,台中高分院於去(114)年9月駁回上訴,二審仍判刑8年4月,並當庭裁定顏寬恒、共犯「人頭助理」林進福限制出海、出境8個月;顏、林2人不服境管提出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全案案卷尚未送至最高法院,台中高分院認為顏寬恒遭重判恐有逃亡之虞,裁定自本月1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全案可抗告。

7連霸立委高金素梅突遭搜索 這些立委也曾出事
7連霸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今(10)日一早遭到檢調大動作搜索,據悉疑似為助理費核銷時涉及貪污,相關金流疑有國安疑慮,高金素梅被帶回調查局國安站訊問。事實上,政壇屢有立委遭檢調搜索、偵辦案件,橫跨藍綠白與無黨籍,從收賄、貪污到助理費爭議,相關案件都引發社會高度關注,《TVBS新聞網》整理了近年來多名現任或前任立委遭司法調查的情況。

高虹安二審撤銷貪污罪 「旗袍法官」郭豫珍曾審扁燦抗告案
新竹市長高虹安國會助理費案,二審16日將一審的《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撤銷,用《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一出,受命法官郭豫珍學經歷也引起各界討論,而名嘴黃智賢也發文指出,前北市議員童仲彥貪污助理費5萬1842元,被判3年10個月,童聲請再審,高院駁回聲請的受命法官就是郭豫珍,質疑法律見解不同「雙標」。對此,《TVBS新聞網》也多方詢問法界看法,有人指出,因高虹安沒有人頭助理問題,其他民代則有,所以無法援引高虹安案的差額型法律見解來為己辯護。

捲精舍命案轉污點 李威認在場否認傷害:是鼓勵被害人認錯
北市精舍殺人案,台北地院今(14)日首度傳喚息影多年的藝人李威出庭。李威在法庭上承認在場,但否認傷害、幫助及附和,並逐一回答法官、檢察官有關起訴所指的犯罪細節,強調當時對蔡姓死者喊話「勇敢道歉就沒事」是基於同情,鼓勵趕快認錯了事、早點休息,尊重檢方起訴,但否認犯罪,相信法官會公正審判。死者家屬委任律師表示,希望本案能速審速結,家屬另已向王薀等人提出民事求償,目前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京華城地下室1萬磅混凝土打造 沈慶京:全台唯一抵禦飛彈設計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14)日上午傳喚鼎越開發前執行副總張嘉文、長豐顧問專員張嘉維出庭作證,並傳喚「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市議員應曉薇「無給職顧問」吳順民。針對京華城申請容獎的項目,檢辯詢問耐震、避難防空設施是否可抵禦飛彈?張嘉文並未正面回應,僅說明設施所使用的建材強度。沈慶京強調,當初設計的用意是為了抵擋飛彈,保護民眾。

人頭助理費案二審重判又被境管8個月 顏寬恒抗告駁回確定
國民黨台中市立委顏寬恒涉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及豪宅假買賣案,台中高分院9月11日駁回上訴,二審仍判刑8年4月,並當庭裁定顏寬恒、共犯「人頭助理」林進福限制出海、出境8個月,可上訴;顏、林2人不服境管提出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顏寬恒的沙鹿豪宅案件被控竊佔國土、詐領助理費及假買賣過戶房產等3案。一審依貪污罪判處顏7年10月、林進福7年8月,顏另依偽造文書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顏竊佔國土部分獲判無罪,案經上訴,二審上個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並同步裁定被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更多新聞:台中高分院裁定理由認為,顏、林2人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處7年10月、7年8月重刑,復於上訴後,經本院判決駁回上訴,依趨吉避凶的人性,重刑常伴隨逃亡的高度可能性,本案尚未確定,也增加畏罪逃亡的動機,有相當理由認為2人有逃亡以避免審判與刑罰之虞,有限制出境、出海的事由。二審指出,顏、林2人倘若出境、出海後,未再返國、返航,將嚴重損害國家追訴犯罪的公共利益,審酌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及比例原則,認為有限制2人出境、出海的必要,裁定顏寬恒、林進福自9月1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顏、林不服,提出抗告;案經最高法院審理,認為台中高分院的限制出境、出海裁定沒有違誤法令,且已充分說明理由,駁回2人抗告確定。更多新聞:

高虹安案合議庭2法官均審過童仲彥案 深知差額型、人頭型差異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助理費案,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7年4月。高虹安上訴後,高院承審的合議庭受命法官郭豫珍、陪席法官雷淑雯,碰巧都曾審理過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深知「人頭型」與「差額型」的不同,高虹安是「差額型」遭判有罪的第一人,故裁定停審並以《立法院組織法》聘用助理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針對高虹安案,檢方指控,高虹安自2020年2月至同年11月止,根據每月助理人數異動,使用既有助理名義,將42萬餘元的上限請領完畢,再將多請領的差額領出繳回;加班費也將46小時報滿,再由助理領出繳回,涉詐領公費助理每月酬金、加班費,共計46萬30元,用於立委辦公室的支出。高虹安主張,每位助理的加班時數都大於申報時數,甚至超過加班時數上限,沒有不實申報;助理們有實際付出時數及勞務,並撥到薪資戶。一審認同,在加班費部分判處無罪。更多新聞:童仲彥案,法院認定,童涉於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以搬家工人蔡博安名義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詐領12萬3842元;童仲彥再指示助理將其中7萬餘元款項領出,作為私聘助理之用,總計詐得公費補助共5萬1842元。二審依法減刑輕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童仲彥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仍被高院駁回。童仲彥案中,二審合議庭的受命法官就是雷淑雯、聲請再審的受命法官則是郭豫珍。目前則是一起承審高虹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