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陳水扁洗錢更一審免訴
結果共 11 筆

陳敏薰買官案追出洗錢 前總統陳水扁「追訴期滿」免訴確定
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前總統陳水扁涉及洗錢部分,一審因追訴時效消滅,2024年判決免訴,檢方以時效計算錯誤等理由上訴,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28)日駁回上訴,全案免訴確定。起訴指出,陳敏薰為續任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2004年4月1日至6日間某日,指示秘書將面額1000萬元支票送至總統官邸賄賂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後經陳水扁運用職權,安排陳敏薰於同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公司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101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董事長。

陳敏薰買官案扁涉洗錢更一審又免訴 北檢上訴高院今完成分案
前總統陳水扁保外醫治迄今已10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北院去年判決免訴,經北檢上訴,高院撤銷發回,北院更審又判決免訴,北檢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日再次公開抽籤,抽中林呈樵為法官,由廖建瑜為審判長、文家倩為陪席法官。高院表示,陳水扁涉犯洗錢防制法案,經北檢以北院更一審判決免訴後提起上訴,故依法官會議所作的決議,於2日下午4時,在司法大廈2樓法官研究室,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分案完成,案號為114年度上訴字第1735號。

陳敏薰買官案洗錢拖了16年 前總統陳水扁更一審仍免訴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後因健康問題獲保外醫治,迄今已10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台北地院去年5月判決陳水扁免訴,案經高院撤銷發回,北院更一審仍判決免訴。可上訴。高院撤銷理由指出,原審於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而裁定停止審判後,欲進行終局判決前,應使訴訟參與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審以追訴權時效完成,即作出免訴判決,其訴訟程序難認妥適,故撤銷發回更審。北院更一審指出,陳水扁被訴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追訴權時效為10年。此罪的追訴權時效期間應加計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期間的1/4,即2年6月。更一審認為,此案追訴權時效應自被告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個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期間4年7日、北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個月25天,追訴權時效已完成。更多新聞:檢方起訴,陳敏薰2004年間,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秘書將面額1000萬元的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陳水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董事長,涉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掩飾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嫌。

陳敏薰買官案扁涉洗錢罪一審免訴 檢方不服上訴高院今完成分案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後因健康問題獲保外醫治,迄今已9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台北地院5月20日判決免訴。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完成分案,抽中陳勇松為受命法官,由吳冠霆擔任審判長,柯姿佐為陪席法官。法院調查,2011年1月13日由尚未解散的特偵組開始偵查扁涉101買官案之洗錢案,再發交台北地檢署2015年1月19日起訴,2015年1月26日繫屬台北地院。從偵查到起訴,偵查期間行使追訴權計4年7日,洗錢案繫屬台北地院至裁定停審,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計3月18日。更多新聞:北院認為,洗錢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追訴權時效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3月18日共16年9月25日,陳水扁洗錢罪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扁免訴。不過,台北地檢署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提起上訴。高院於26日下午4時30分,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分案,抽中陳勇松法官(貴股)擔任受命法官。本案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吳冠霆審判長(結股),陪席法官為柯姿佐法官(乙股)、受命法官為陳勇松法官(貴股)。更多新聞:

陳敏薰買官案洗錢罪追訴時效過了!扁一審判免訴 北檢要上訴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後因健康問題獲保外醫治,迄今已9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台北地院5月20日判決陳水扁免訴。對此,台北地檢署今(21)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提起上訴。更多新聞:北院調查,洗錢案2011年1月13日由尚未解散的特偵組開始偵查,再發交台北地檢署2015年1月19日起訴,2015年1月26日繫屬台北地院。從偵查到起訴,偵查期間行使追訴權計4年7日,洗錢案繫屬台北地院至裁定停審,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計3月18日。北院認為,洗錢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追訴權時效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3月18日共16年9月25日,陳水扁洗錢罪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扁免訴。不過,北檢要提上訴。更多新聞:

「天下第一檢」誰掌權? 前調查局長王俊力接台北地檢署檢察長
「天下第一檢」台北地檢署、高雄高分檢署的檢察長出缺,法務部今(21)日公布名單,由部長鄭銘謙從檢審會推薦的4強名單中最終圈選出,台高檢主任檢察官王俊力接任北檢檢察長、行政執行署長黃玉垣接任台南高分檢檢察長,另調台南高分檢檢察長朱家崎接高雄高分檢檢察長,高雄高分檢檢察長費玲玲調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王俊力為司法官學院29期結業,曾任法務部檢察司長、連江、澎湖、橋頭、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在蔡英文執政期間曾當過調查局長,也曾是政戰學校法律系畢業,是少數有軍方背景的檢察官。更多新聞:另調台南高分檢檢察長朱家崎為高雄高分檢檢察長,行政執行署長黃玉垣則被圈選為台南高分檢檢察長。黃玉垣為司法官學院28期結業,曾任連江、台東、屏東、彰化地檢署檢察長,曾借調行政院辦事、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保護司長、法制司長、行政執行署長。由於明年會有不少一審檢察長任期要屆滿,因此本次調整幅度不大,預估明年才會有大調動。更多新聞:

國務機要費除罪!陳水扁更二審判「免訴」
前總統陳水扁遭指控,在任內把「國務機要費」用在私人開銷,金額高達一億多元,案件纏訟16年,更二審今天宣判,因為國務機要法在上個月除罪化,陳水扁獲判免訴。但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涉嫌洗錢的部分,被判10個月到2年的有期徒刑。

陳水扁更二審獲判免訴 國務機要費等案偵審大事記
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國務機要費等案,高院更二審今天宣判,陳水扁等人所涉國務費已除罪獲免訴;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構成洗錢罪,遭判2年、1年、10月,僅黃睿靚獲緩刑4年。可上訴。

國務機要費扁、珍獲免訴 但仍有這些官司纏身
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後,高院更二審將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的國務機要費案判決免訴。不過2人目前仍官司纏身,陳水扁早被判刑20定讞,併科罰金2.5億元,目前還有4起案件因健康因素而停止審理。另外吳淑珍也遭判刑17年6月,併科罰金1.54億元定讞。

國務機要費纏訟16年!扁夫婦獲免訴 吳淑珍洗錢判2年
前總統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等人在2006年捲入國務機要費等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纏訟達16年之久, 由於立法院在今年5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高等法院更二審今日宣判,扁、珍等人,國務機要費案部分都免訴,但吳淑珍捲入南港展覽館一案,觸犯洗錢罪判刑2年,扣案洗錢財物及孳息共美金299萬8352元沒收。

國務機要費除罪!陳水扁、吳淑珍可望免訴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官司纏訟16年!30日,立院三讀通過修改「會計法」,增訂「國務機要計畫費用」,法界人士說,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陳水扁、妻子吳淑珍,部屬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可望獲判決免訴。不過,陳前總統還牽扯教唆偽證、二次金改案、侵占公文案,還有陳敏薰買官洗錢案,這些案件因為健康因素,目前停止審理,恐怕未來還是得面對司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