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汽車駕駛阿明(化名)日前因開車時輪胎跨越分向道,遭民眾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交通局開罰1200元。阿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根據採證影片認定,阿明僅因道路狹窄導致跨越分向線,但他隨後返回原車道,並未影響行車安全,也非變換車道,因此不須使用方向燈,判決撤銷原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