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36歲王姓超商店員,透過包養網站認識A女,並隱瞞月薪僅有4萬元,誇口以每月「8萬至10萬」為條件包養,雙方遂約在旅館「面談」。沒想到見面後,他竟直接露出好色本性,不顧對方反對,強行猥褻得逞。日前橋頭地院審理,依犯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