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劉姓偵查佐,因受陳姓男子委託,在2024年5月及9月間多次利用公務電腦非法查詢蘇女、高男等人個資並交付陳男,導致個人資料外流,案件經警方調查,數據分析確認違法行為後,檢方提起公訴,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判處劉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陳男則判刑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