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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丟垃圾最高可罰10萬!車上丟出「車主連坐」 囤積症也重罰

記者 吳淑萍 / 攝影 陳志忠 陳奇君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6 16:2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7 09:40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針對環境破壞行為大幅加重處罰力度。未來一般民眾亂丟垃圾,罰款上限從6000元提高至10萬元,囤積症開罰同樣可達10萬元。此外,若垃圾從車上丟出但行為人不明,環保單位可直接開罰車主;商業違法傾倒廢棄物的最高刑期,也從5年增加至7年。

亂丟垃圾罰10萬!車上丟出「車主連坐」 囤積症也重罰。(圖/TVBS)

 
在偏僻道路上,常見有人趁四下無人時,將一袋袋垃圾往山溝傾倒,甚至丟棄塑膠拼裝地板等廢棄物。然而,這些行為早已被監視器的科技執法系統記錄下來。過去環保單位在開罰時,常因行為人影像拍攝不夠清晰而難以成案,如今新法通過後,車主將無法再撇清責任。

亂丟垃圾罰10萬!車上丟車主連坐。(圖/TVBS)

彰化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以往環保機關須負舉證責任,未來則改由車輛所有權人負責舉證,若車輛所有權人無法證明行為人身分,環保單位可直接對車主開罰。

 
針對長期困擾鄰里的囤積症問題,過去最高僅能開罰6000元,新法實施後罰款上限同樣提高至10萬元。而商業行為的違法傾倒更是嚴懲重點,刑期上限從5年提高至7年。

江培根認為,刑期加重將產生嚇阻作用,被告為減輕刑期,會更願意承擔環境復原責任。

新法除加重處罰外,也賦予環保單位新的執法權力。針對經常遭非法傾倒垃圾的地點,可直接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甚至導入電子圍籬等科技工具進行監控。即使垃圾從車上丟出時未能辨識行為人,仍可對車主開罰,讓違規者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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