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姓保母照顧6個月大男嬰期間,男嬰頭部受重擊致死,一審判覃女9年徒刑、二審改判3年6月,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高院今天駁回上訴,仍判覃女9年徒刑。
覃姓保母被控照顧6個月大男嬰時,男嬰頭部受重擊致死,刑事部分她遭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6月確定;男嬰父母求償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判決,覃女須賠償共計200萬元。可上訴。
覃姓保母被控照顧6個月大男嬰時,男嬰頭部受重擊致死,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9年,二審今天認為,無具體事證她故意傷害男嬰,改依過失致人於死判刑3年半。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