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黃姓檢察官因值班期間頻繁請書記官代用印審核司法警察聲請搜索票、拘票共44件,公訴蒞庭3次遲誤,偵辦性侵案時未隔離被告友人與被害少女,並責難被害少女未報警。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黃男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決議苗檢請求評鑑成立,並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