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許多景點都有出租電動自行車,但遊客發生事故時卻無保險理賠,求償無門。交通部今(19)日公告新修正草案,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在出租前有教使用者操作的義務,否則可處600至1200元罰鍰。
市區可隨時取用還車的各式自行車設置普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提醒,依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6點規定,5分鐘內發現有問題退車,出租人不得收費。
oBike帶來使用者方便,近日也造成亂象,消保處今天表示,oBike、U-bike、一般河濱、風景區租借自行車有定型化契約,消費者因違停而遭罰款,可主張業者未盡告知責任。
租U-bike等自行車常見租借費用資訊不明、票卡遺失計費不明、還車後票卡被鎖、騎乘跌倒無從處理等4類爭議,消保處與交通部研訂完成定型化契約,最快 5月上路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