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朱姓男子在去年1月應徵第一金人壽保險業務員職缺,經多輪面試錄取,原訂於2月3日報到,但報到前夕,人事部卻發現朱男曾與前東家國泰人壽有勞資訴訟,認為朱男在面試時否認與前公司有爭議「涉嫌不誠實」,於是以違反誠信為由,撤銷朱男的錄取資格。朱男不服提告,強調因簽有保密條款才未揭露。法院認為朱男並無惡意隱瞞,判決第一金人壽解雇違法,僱傭關係仍然存在,須補發薪資與勞退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