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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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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社會檔案/報復職場糾紛行私刑槍擊 李鴻淵更一審一致決死刑
位在南投的康建生技公司,民國111年發生一起重大槍擊案,前員工李鴻淵持槍闖入,先後槍擊包括負責人賴敏男在內的五位主管,除了賴敏男倖存外,其餘四人死亡。警方在案發後21小時逮捕李鴻淵,他落網後不斷高喊「我要報仇,我是報仇殺人的」。全案一、二審都判處李鴻淵死刑,不過最高法院以本案鑑定未做更生教化可能,發回更一審,並在民國115年6月24審結,認定李鴻淵以「行刑式槍決」殺人,直接剝奪多人生命權,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經「一致決」認定量處死刑罪責相當,被告有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

8白委沒投票!藍提「鞭刑」公投逕付二讀 誰會被打?提案一次秒懂
為嚇阻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等案持續發生,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提出「鞭刑」公投,全案今(3)日在立院上演表決大戰,最終民眾黨立委8人在場但並未投票,僅以國民黨52票讓公投案逕付二讀,並將交付朝野協商。

重案回顧/「牛樟芝之父」險命喪槍下!康建生技4死血案 兇嫌更一審仍判死
2022年7月14日中午,由「牛樟芝之父」賴敏男創立的南投康建生技公司發生兇殘血案!前員工李鴻淵因為長期生活困頓、家庭失和,竟然將人生不順遂歸咎於「老東家」,在離職8年後持槍回到工作場所,近距離「行刑式槍殺」賴敏男、賴的胞弟、女兒以及張姓行政主任、劉姓園藝科長,最終釀成4死1重傷慘劇。更一審判決日前出爐,兇手李鴻淵遭判處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南投冷血行刑式槍殺4人案 李鴻淵更一審仍判死刑
南投草屯康建公司111年間發生4死槍擊命案,李鴻淵持3把手槍闖入前公司,行刑式槍擊老董賴敏男等家人,造成4死1重傷慘劇,冷血殺人手法震撼社會。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處李男3個死刑,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24)日審結,仍判3個死刑。

反社會人格可減刑?法院雙標 檢察總長為「縱火案」提非常上訴
縱火犯蔡志宏因蓄意縱火,一審判5年,但二審認為他有「反社會型人格違常」,行為時責任能力降低,依《刑法》第19條視為精神障礙減刑,改判3年6月,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代理檢察總長徐錫祥認為,法院對「反社會型人格違常」是否屬於精神障礙見解不一,認定標準「雙標」,判決違背法令,8日提起非常上訴,期望統一法令見解。

S媽心靈導師宣布「進軍國際」弘揚菩薩濟世精神 昔欲皈依佛門被母阻止
被大眾公認為比印度神童阿南德還更神準預言,以及被S媽公認為能救贖她的心靈導師,台灣觀世音命理國師廖美然老師,代表《台灣蓮華觀音殿》親赴《馬來西亞巴生觀音亭》交流 開啟台馬觀音信仰文化交流新篇頁。

影音/高雄兩幼子目睹父母被殘殺 惡鄰判死卻因「這原因」撤銷
高雄市苓雅區某大樓2023年,65 歲男子吳龍滿因不滿樓上鄰居噪音,持刀當著兩名幼兒的面殘殺羅姓夫婦。該案一、二審均判處吳男兩個死刑,但經上訴後,最高法院於今(10)日做出撤銷原判決「未作精神鑑定」發回更審的裁定。

補教化學名師逝世!陳建宏今告別式 師生淚喊:一路好走
補教名師、陳建宏化學創辦人陳建宏(本名林泰興)於本月10日過世,享壽68歲,震驚補教界,眾多陳建宏昔日的學生紛紛留言弔唁,感謝老師當年對化學的「救命之恩」,今(20)日上午10點,舉行告別式,師生不捨喊:「老師!一路好走!」。

三重滅門二審辯結!殺3人辯「非虐殺」 家屬怒:只接受判死刑
三重滅門血案被告、26歲無業男張泓毅前年在家勒斃陳姓妻子、岳母及三歲繼子,伴屍六天後,盜領岳母存款、盜刷信用卡,還帶狗逃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張3個死刑。被殺害岳母的陳姓大女兒跟姪女28日到台灣高等法院旁聽,聽到律師團說張男可教化、殺3人是偶發性行為,2名死者家屬都表示,聽不下去,唯一能接受死刑判決。

拖行撞死警所長一審判死!毒駕女陳嘉瑩上訴再出庭 真面目首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女毒蟲陳嘉瑩2024年9月30日晚間毒駕,遭到時任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攔查,陳女拒檢後拖行劉員逃逸,導致劉員猛撞施工圍籬,重傷身亡,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1)日下午行準備程序,陳嘉瑩也被提訊出庭,真面目首度曝光,只見陳女雙手上銬,低頭不語,旋即被帶進法庭。

南投行刑式槍殺4人!冷血槍手今開庭突崩潰下跪 被害家屬不敢出庭
南投草屯康建公司4年前爆發槍擊案,槍手李鴻淵持3把手槍闖入前公司,行刑式槍擊老董賴敏男,造成4死1重傷的悲劇,事後李男在一、二審皆判處3個死刑,最高法院因未鑑定更生教化可能性發回更一審。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理,李鴻淵今(29)日下午,因情緒崩潰下跪道歉,被害人家屬因身心重創不敢出庭,檢方及告訴代理人質疑鑑定效期過短,請求法官判處死刑。

登記前夕求歡遭拒!惡男「硬上熟睡未婚妻」 3個月後遭告性侵離婚
高雄一名男子於前年8月20日與女友約定登記結婚,卻在結婚前一天因求歡遭拒,竟趁著女友服用安眠藥後強行發生性行為。兩人隔日仍依計畫登記結婚,但婚姻僅維持3個月,女方隨後以遭性侵報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男子強制性交罪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完成義務勞務與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梁育誌殺害馬國女大生「確定逃死」 最高院判無期徒刑定讞
發生於2020年、震驚台馬社會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性侵殺害命案,全案於今(23)日迎來最終判決。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更二審判決,兇手梁育誌確定逃過死刑,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這項判決也意味著,原本在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的梁嫌,正式確定免死。

影音/馬來西亞女大生遭擄殺! 凶嫌3度判死逆轉 無期徒刑定讞
2020年底發生於台南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命案,歷經6年司法審判,曾三度判死刑,今年初更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檢方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凶嫌梁育誌最終以無期徒刑定讞。鍾姓女大生的母親對於台灣司法相當心寒。

19歲少年慘遭影帝綁架「鐵鍊栓頸」關地下室 《你罪乖》揭露恐怖教化實驗
當教化變成一場噩夢,你還能保持清醒嗎?由奧斯卡提名名導揚科馬薩(Jan Komasa)執導的話題懸疑力作《你罪乖》(Good Boy),即將於 4 月 17 日在台上映。這部直指 Z 世代成長處境的驚悚電影,將「心理矯正」與「暴力囚禁」交織,描述一名迷失少年慘遭鐵鍊栓頸、關入地下室,被迫接受一套扭曲的「重新教育」計畫,殘酷且寫實的敘事引發影壇高度關注。

《書評》從少年犯罪談幾部與少年犯相關的作品
2023年聖誕節當天,新北市某一所國中的男學生持彈簧刀將另一名同學刺殺十刀並割喉,造成同學死亡的慘劇,此案發生後,社會一陣喧嘩,新北地方法院隨即發出聲明,提醒社會大眾不得揭露行兇少年的個資以免觸法,但法院的警告卻引發更多憤怒網友的反撲。眾人質疑,法院為什麼要保護加害人?未成年犯受到如此嚴密的保護,不能判死刑,也不能判無期徒刑,又不能揭露個資,等到服刑期滿再回到社會,又是一尾活龍,甚至沒有人知道他以前犯過什麼罪。但被害人呢?一抔黃土、一堆枯骨,冤死的靈魂由誰看顧?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應該盡量完善,不因被保護對象是否犯罪而有不同。這樣的命題,我完全認同。我當然也不可能如同某些鄉民般的人云亦云,主張嚴重犯罪的少年就失去被國家保護的必要,或認為揭露他們的身分並公布週知是某種庶民正義的實現。我永遠相信,法律如果無法保護壞人,那就更不可能保護好人。我們必須忍受某種看似對為非作歹之人過度保障的法律,因為,有這樣嚴密的法律制度,才有可能保護善良的你我。但國家的保護是一回事,少年犯罪,又是一回事,而且是一個更複雜的議題。2024年元月3日,新北市割喉案枉死的國中生家屬發表公開信,強調:「 我反對廢死,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凶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我們一時的慈悲心,只會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反而傷害一般大眾的權益。」被害者家屬心中的悲痛,我們可以體會,也明白被害人遺族絕對有百分之百的權利拒絕寬恕加害人,但在憤怒與悲痛之餘,其實我們更應該思索少年犯罪這件事。少年為什麼會犯罪?是一時無知?是血氣方剛?是逞兇鬥狠?或者,是超過常人的冷酷無情?就以新北市割喉案為例,犯下這起血案的少年,當他持刀猛刺另一名少年時,他在想些什麼?在一般的人的心目中,未成年人應該都是涉世未深、浪漫無知、活潑可愛,似乎與犯罪扯不上關係。但實際上,未成年涉及犯罪的案例太多。舉凡竊盗、傷害(鬥毆、持械鬥毆或聚眾鬥毆)、吸毒/販毒、恐嚇、勒索、賭博、猥褻、性侵、搶奪、強盗、公共危險(飆車、酒駕)、毀損、殺人…幾乎所有刑法分則上可以看到的犯罪態樣,少年犯都可能沾上邊。很多年前,我讀到《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這本書。書中主角本村洋是日本光市母女殺人案的苦主。1999年4月14日,23歲的他下班回家,迎接他的不是他可愛的妻子和女兒,而是兩具慘遭殺害而冰冷的屍體。他的太太本村彌生(23歲)被人掐死後遭到姦屍,11個月大的女兒被人重摔在地數次後再用繩索勒死。犯下這起令人髮指命案的主嫌福田孝行行兇時剛滿18歲又30天,按照日本法律,20歲才算成年人,所以福田屬於未成年犯。本案一審、二審都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改判死刑。本案在2012年判決確定,但被告至今尚未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二審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後,被告福田孝行曾經寫信給朋友,對於他犯下的罪行,他是這麼認為的:「一隻公狗某天在路上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他得知自己被判無期徒刑時,也興奮的在信中寫到:「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等我七、八年後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由於這些信件後來被檢察官查獲,作為被告全無悔意的上訴證據,才導致本案最後改判死刑。法官在判決時還訓斥:「被告惡性重大,令人髮指,視人命如草芥,且犯案後完全沒有悔意。」當我讀到福田孝行寫給朋友的信時,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沒有犯罪意識、沒有罪惡感,那是一回事,但,犯了罪之後,還得意洋洋的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甚至敢訴諸於文字,寄送給朋友。難道福田孝行不知道這些信件有可能被檢察官查獲,成為證明他犯後毫無悔意的不利事證嗎?如果一個人的人格已經扭曲至此,把他關在牢裡,就能教化或改變他的人格嗎?對照前述新北市割喉案被害人家屬的聲明:「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犯了罪還不知悔過,這樣的少年,要怎麼給他新生的機會?我也讀過另一本書《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的作者「少年A」是日本一名連續殺人犯。這起曾經轟動日本的「鬼酒薔薇聖斗事件」,發生在1997年日本兵庫縣神戶市,年僅14歲的少年A在3月16日、5月24日分別殺害10歲女童山下彩花及11歲男童土師淳。他對女童行兇前,假意詢問女童山下彩花公共廁所的位置,在女童把他帶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女童被送往醫院急救後,終因腦挫傷過重死亡。他殺害男童土師淳的過程就更令人瞠目結舌。根據書中所載,少年A原本就認識比他年幼的男童土師淳。犯案當天,他誘騙男童到他家附近的頂樓,用繩子勒斃,並將屍體藏放在頂樓。翌日,他回到案發現場,把男童的腦袋割下帶走,臨走前還對著屍體自慰射精。再過了兩天,他凌晨一點多,把男童的腦袋帶到神戶市某一所中學的校門口,並在頭顱上放了兩張紙片,其中一張寫著:「酒鬼薔薇聖斗的遊戲要開始了。愚鈍的警察諸君,試著來阻止我吧。關於殺人我感到非常的愉快。好想看到人的死亡。用死亡來制裁骯髒的蔬菜吧,用流血來制裁我經年累月的怨恨吧。」一個多月後,少年A被逮捕,但被判定為精神異常,而送至醫療少年院治療。4年後,法院認為治療順利,於是將他轉移至非醫療的少年院(相當於台灣的少年觀護所)繼續收容,到了2004年,也就是案發7年後,已經成年的少年A獲得假釋。少年A出獄後,在2015把他親身經歷寫成了《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但這本書甫出版,就受到了極大的爭議。很多人認為,少年A殘忍的殺害兩名幼童,但完全未賠償死者家屬,反而還出書消費死者,賺取大筆版稅。而少年A受到日本法律的保護,媒體不得揭露他的身分,但他大刺刺的把自身犯罪的經歷寫成書籍,反而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這種對正義嚴重扭曲的現象,讓日本出版界發起了一波拒絕購買少年A著作的運動,出版這本書的出版社也受到強大的輿論壓力。比較特別的是,少年A的著作最終在日本並未成為禁書,而且後來還發行了中譯本(時報出版),由於銷路不錯,2021年還推出了新版。看來,不管日本還是台灣,似乎仍有不少人對於這麼殘忍血腥的少年犯罪感到興趣。以少年A的犯罪事件為原型,日本小說家中山七里後來推出一系列以無良律師御子柴禮司為主角的推理小說,中譯本目前已經出版五部,分別是《贖罪奏鳴曲》、《追憶夜想曲》、《恩仇鎮魂曲》、《惡德輪舞曲》、《復仇協奏曲》。在這系列作品中,中山七里塑造出一位曾在14歲時殘忍殺害女童,並把女童的頭顱割下後放在學校門口的少年犯。明眼人都可以看出,這名在書中被媒體稱為「屍體郵差」的少年犯,就是少年A。但不同的是,書中的主角在少年感化院遇到了改變他一生的教誨師,讓他幾乎與外界絕緣而且封閉的內心有了裂縫,他打開心門後,才終於驚覺自己曾經犯下多麼不可饒恕的罪行。而他的恩師告訴他,道歉是最廉價的悔過方式,像他這種犯了重罪的人,必須一輩子悔過,必須不停懺悔,時時刻刻以行動彌補之前的過錯,才能贖罪。於是,這名少年在感化院裡努力用功,最後在假釋後也考上律師,並改名為御子柴禮司,以全新的樣貌出現在社會。可是,他在為某件當事人的案子辯護時,不得不當庭揭露自己就是當年那名「屍體郵差」,而讓他從此又成為被社會又畏又恨之人。御子柴禮司為了營救當事人,不惜把好不容易更生的自己打回原型。當社會大眾批評並質疑,為什麼殺人犯可以考上律師時,御子柴冷酷的說:「司法考試不包含人格這一項,只要考出好成績,就可以拿到律師徽章。」他雖以此自辯,但過往的不堪經歷被揭開後,他還有辦法再站起來嗎?閱讀上述這些書籍,我時常在想的是,少年犯,你到底在想些什麼?撇開像少年A這種可能涉及精神異常的犯罪者,犯下日本光市母子命案的福田孝行,他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罪行的?這又讓我想起2022年的一部韓劇《少年法庭》。這部韓劇,是根據曾任少年法庭法官千宗湖所寫的《我所遇見的少年犯》為基礎改編的電視劇。在這部韓劇中,擔任少年法庭法官的沈恩錫(金憓秀飾)常被人稱為「十恩錫」,因為她在審理少年案件時,常常都會把少年判到量刑最高的十級。開庭時,沈法官面對少年犯的不假辭色和厭惡神情,都讓觀眾知道,她是一個不可能對少年犯手下留情的法官。但為何如此?這當然跟沈法官自己的切身之痛有關。在劇中,沈法官說:「他們不是連續殺人犯或國際詐欺犯,只是未成年的少年犯而已,但他們居然耍手段愚弄社會大眾和警方,法院至少要揭露真相啊,這不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嗎?」、「等審判結束,萬一他們瞧不起法律,覺得法律很可笑,到時我們該怎麼辦?萬一他們長大後變本加厲,導致更多受害者,到時誰要負責?」、「我們得告訴他們法律有多麼的可怕!必須教育他們,要是傷害他人,就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如果父母親心疼孩子,總是袒護包庇,國家跟法院就必須積極介入,身為一名法官,我要用法律來證明,只要犯錯就嚴懲不貸!」《少年法庭》也提到了審判制度上的缺失。因為法官人手少,但少年案件太多,所以很多法官都為求快速結案,而草率的開庭審判。但沈法官不同意如此輕易的結案。她質問:「他們殺了人,從出庭受審到接受處分的時間,卻只有3分鐘,你認為他們從中學到了什麼?」她感嘆韓國的司法制度,「原來法律無法保護每個受害人啊,原來如此,法律真是簡單。只要短短3分鐘,就可以結束審判。」、「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沒有人讓他們明白事態的嚴重,法院至少該導正他們,訓斥他們,那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妳說少年案必須速戰速決嗎?他們才會變成這個樣子,為什麼要講求速度呢?那些跟不上速度而掉隊的孩子該怎麼辦?被害人又該怎麼辦?到底誰要對他們負責。這不叫有效率,而是沒有使命感。」我國何嘗不是如此?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但實際上呢?全台灣地區僅有一所獨立的少年法院,設於高雄,其餘5個直轄市迄今都未有設立少年法院的打算。顯然,理論與實際間的差距還真不是一般的大。如果連法院都無法設立專門的少年法院來審理少年事件,我們又怎麼能期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來處理這些犯了錯的少年?這又讓我想起《少年法庭》劇中,沈法官對大人的質問:「為什麼這些孩子會受傷,為什麼這些孩子會犯罪,難道不是你們做了或沒有做什麼嗎?」她說:「有句話說,教養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落的力量,反過來說,如果整個村落都漫不在乎,就會毀掉一個孩子的人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批判他們,所有人都是加害者。」其實,這正是我在思索少年犯罪時最想問的一件事。任何一個孩子從母親的體內分娩而出時,哪有什麼性善、性惡之分呢?但在孩子逐漸成長的歷程中,他們接觸到了什麼?學習到了什麼?又受到了什麼樣的誘惑?如果大人無法保護孩子,無法提供孩子完整的人格教育,讓孩子明辨是非,甚至讓社會大染缸提早污染了孩子的心靈,等到孩子一旦誤觸法網,再以事不關己的態度伸手指著孩子,說犯了罪的孩子該下十八層地獄,這樣的大人,也未免當得太輕鬆了些。如果我們對於孩子的成長漠不關心,不願付出心力,等到孩子犯了錯之後,卻又切割得一乾二淨,甚至希望讓這樣的孩子消失於世,這種冷漠,難道不是造成少年事件的原因之一?中山七里小說中的御子柴禮司,雖然只是個虛構的人物,但誰說,犯了錯的少年沒有可能悔悟的一天?這些犯錯少年,值不值得重新再來過一次?那些疾聲呼籲要嚴懲割喉案行兇少年的人們,或許也可以思索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