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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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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悍女扯髮掌摑律師…5案全有罪 她出庭聽判「法警嚴陣以待」
台中市林姓女子因民事訴訟多次大鬧法庭,陸續攻擊恐嚇3名律師,掌摑當時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開庭時曾囂張嗆「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台中地院今(22)日判她5罪,依傷害罪判刑1年6月;恐嚇罪3罪各判1年1月、1年2月、1年6月;違反個資法判刑1年6月,刑期合計為6年9月,法官未定應執行刑期。受害律師吳中和回應表示,林女目無法紀,應給她教訓。

快訊/只有蹦闆交保!網紅鍾小鍾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曝光
桃園地檢署重大專組日前展開強力掃黑行動,逮捕涉嫌利用拍影片暴力討債、具有竹聯幫信堂承信會背景的鍾小鍾、承信會大哥邱垂良以及網紅「蹦闆」呂育銓等12人到案。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複訊後,檢方對核心主嫌邱垂良、鍾小鍾兩人向法院聲請羈押。今(10)日桃園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審理,法官認定兩人涉嫌組織犯罪、恐嚇取財等多項罪名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正式裁准兩人羈押禁見。

喊反共真詐欺!郭文貴涉巨額詐騙 在美被判30年、沒收283億
流亡美國的中國富商郭文貴,29日被美國紐約曼哈頓法院判處30年有期徒刑,並被沒收8.89億美元(約新台幣283億元)的非法所得作為賠償。法官指控,郭文貴利用支持中國民主的人士詐騙牟利,涉案金額高達10億美元,且毫無悔意。

快訊/孫安佐100萬交保!遭三罪起訴 羈押42天重獲自由
藝人孫鵬與狄鶯的獨生子孫安佐(現改名孫健豪),因在社群媒體公開展示自製「神級火箭槍」上月14日遭到警方拘提並移送地檢,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罪嫌起訴孫安佐及經紀人「重讀天月(陳昱中)」。此外,警方當時在搜索時另起出3把槍枝,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孫安佐被羈押42天後,今(29)日正式移審士林地方法院,下午4時召開接押庭,經法官當庭訊問後,准予新台幣1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海、出境。

摑掌律師涉案收押 台中女開庭大鬧翻供嗆: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
台中林女因一件民事案件訴訟,接連攻擊恐嚇3名律師,並掌摑當時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脫序行徑遭逮捕收押。台中地院今(17)日再度開庭,林女對於所涉傷害、恐嚇及個資法等罪,當庭翻供「全部不認罪!」,再度大鬧法庭,並嗆聲「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並與法警發生拉扯衝突、囂張嗆聲,遭法警當場上銬。更多新聞:

甩律師巴掌悍女羈押期屆滿!不甘願喊認罪 辯護人幫求:10萬交保
台中地方法院於3月17日,發生45歲的林姓女子出庭,竟對台中律師工會理事長吳中和「甩一巴掌」,並遭言詞辱罵,場面相當火爆,事後女子遭起底,已不是第一次對律師動粗,遭檢察官當庭逮捕,法官裁准收押。傳出法界沒有人敢幫她辯護,不過今(20)日,林女出庭有一名律師陪同,她當庭表示認罪,律師也幫她說話,請求以10萬元交保,結果交由法院裁定。

台東警未出示強制令!男拒驗尿挨告 關鍵影片逆轉案情
台東市去年5月中兩名身穿警服的員警登門向曹姓男子通知要毒品調驗,沒想到這兩名警察明明沒帶「強制採尿許可書」,竟當場「騙有票」,接著就像土匪一樣硬闖客廳,把高喊要吃中風藥的曹男活生生拉出屋外壓制在地,事後警察因撞到門受了皮肉傷,爆氣控告曹男妨害公務,但法官看了監視器後,認定警方執法程序有重大瑕疵,當庭判曹男無罪。判決書中,曹男極力喊冤說,自己完全知道要配合驗尿,但兩名員警上門時沒拿出強制票,他只是哀求「讓我吃完中風藥再走」,但員警就突然情緒失控衝進家裡。曹男怒控,強制採尿許可書上面的簽名,並不是他親簽的字跡,當下兩名員警根本不顧他喊叫,「不要進我家!」硬是將他拖出屋外,壓制在地限制自由,但他僅是出於本能進行防衛與反抗,無意襲警。而法官審理時出現逆轉關鍵,提告的員警在庭上坦承,當時雖向曹男聲稱「有票」,但出門根本忘帶檢察官核發的「強制採尿許可書」,當下僅是「誤以為有帶」。法官隨後調閱曹男家中的監視器,反而是警察「沒票裝有票」,惱羞成怒直接動手抓人,畫面狠狠戳破謊言!曹家監視器畫面證實,曹男當時要求警方出示相關憑證,但員警不僅未能出示,還無視曹男要求其退離住處的指令,逕自出手採取強制力進行壓制,當時現場畫面混亂,曹男被員警蠻橫拖拉出門外,雖他不情願雙手揮舞掙扎,卻被員警掐住脖子,只能任憑二人壓制在地。台東地方法院合議庭指出,曹男當下爭取合法程序,並沒有對警方動粗恐嚇,而警方若要執行強制到場採驗尿液,必須依法先向檢察官聲請許可書並「當場出示」,本案員警在未持有許可書的情況下,強行侵入民宅並施加強制力,已不屬於「依法執行公務」,曹男抗拒行為合情合理,不構成妨害公務罪,諭知無罪。這場由警方自導自演妨害公務鬧劇,最終在法官「無罪認證」下,反倒讓警方落得面子裡子全輸的下場!

鄉民的正義變私刑! 韓「酒駕獵人」直播追車害命 判1.5年
南韓社會,近年掀起「私刑正義」歪風,不少網紅以「替天行道」為名,在街頭與疑似酒駕違規車輛上演追逐戰,並透過直播來賺取流量與粉絲的「斗內」。

報復已婚前女友!台東男傳她裸照嗆人夫 法院判緩刑
台東王姓男子因不滿已婚前女友提出分手,竟化身復仇魔王,將女方不備時趁機偷拍的裸照,直接傳給她戴綠帽的人夫「示威」,甚至還語帶威脅稱「還有後續!」揚言將兩人滾床單的性影像公諸於世,嚇得受害女子趕緊報警求助;而王男被逮後態度秒變,由於他表現悔意還掏出賠償金乞求原諒,近日台東地院依攝錄性影像罪判他半年徒刑,恐嚇罪則判拘役 50 天,緩刑 3 年。

《書評》從少年犯罪談幾部與少年犯相關的作品
2023年聖誕節當天,新北市某一所國中的男學生持彈簧刀將另一名同學刺殺十刀並割喉,造成同學死亡的慘劇,此案發生後,社會一陣喧嘩,新北地方法院隨即發出聲明,提醒社會大眾不得揭露行兇少年的個資以免觸法,但法院的警告卻引發更多憤怒網友的反撲。眾人質疑,法院為什麼要保護加害人?未成年犯受到如此嚴密的保護,不能判死刑,也不能判無期徒刑,又不能揭露個資,等到服刑期滿再回到社會,又是一尾活龍,甚至沒有人知道他以前犯過什麼罪。但被害人呢?一抔黃土、一堆枯骨,冤死的靈魂由誰看顧?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應該盡量完善,不因被保護對象是否犯罪而有不同。這樣的命題,我完全認同。我當然也不可能如同某些鄉民般的人云亦云,主張嚴重犯罪的少年就失去被國家保護的必要,或認為揭露他們的身分並公布週知是某種庶民正義的實現。我永遠相信,法律如果無法保護壞人,那就更不可能保護好人。我們必須忍受某種看似對為非作歹之人過度保障的法律,因為,有這樣嚴密的法律制度,才有可能保護善良的你我。但國家的保護是一回事,少年犯罪,又是一回事,而且是一個更複雜的議題。2024年元月3日,新北市割喉案枉死的國中生家屬發表公開信,強調:「 我反對廢死,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凶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我們一時的慈悲心,只會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反而傷害一般大眾的權益。」被害者家屬心中的悲痛,我們可以體會,也明白被害人遺族絕對有百分之百的權利拒絕寬恕加害人,但在憤怒與悲痛之餘,其實我們更應該思索少年犯罪這件事。少年為什麼會犯罪?是一時無知?是血氣方剛?是逞兇鬥狠?或者,是超過常人的冷酷無情?就以新北市割喉案為例,犯下這起血案的少年,當他持刀猛刺另一名少年時,他在想些什麼?在一般的人的心目中,未成年人應該都是涉世未深、浪漫無知、活潑可愛,似乎與犯罪扯不上關係。但實際上,未成年涉及犯罪的案例太多。舉凡竊盗、傷害(鬥毆、持械鬥毆或聚眾鬥毆)、吸毒/販毒、恐嚇、勒索、賭博、猥褻、性侵、搶奪、強盗、公共危險(飆車、酒駕)、毀損、殺人…幾乎所有刑法分則上可以看到的犯罪態樣,少年犯都可能沾上邊。很多年前,我讀到《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這本書。書中主角本村洋是日本光市母女殺人案的苦主。1999年4月14日,23歲的他下班回家,迎接他的不是他可愛的妻子和女兒,而是兩具慘遭殺害而冰冷的屍體。他的太太本村彌生(23歲)被人掐死後遭到姦屍,11個月大的女兒被人重摔在地數次後再用繩索勒死。犯下這起令人髮指命案的主嫌福田孝行行兇時剛滿18歲又30天,按照日本法律,20歲才算成年人,所以福田屬於未成年犯。本案一審、二審都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改判死刑。本案在2012年判決確定,但被告至今尚未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二審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後,被告福田孝行曾經寫信給朋友,對於他犯下的罪行,他是這麼認為的:「一隻公狗某天在路上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他得知自己被判無期徒刑時,也興奮的在信中寫到:「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等我七、八年後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由於這些信件後來被檢察官查獲,作為被告全無悔意的上訴證據,才導致本案最後改判死刑。法官在判決時還訓斥:「被告惡性重大,令人髮指,視人命如草芥,且犯案後完全沒有悔意。」當我讀到福田孝行寫給朋友的信時,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沒有犯罪意識、沒有罪惡感,那是一回事,但,犯了罪之後,還得意洋洋的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甚至敢訴諸於文字,寄送給朋友。難道福田孝行不知道這些信件有可能被檢察官查獲,成為證明他犯後毫無悔意的不利事證嗎?如果一個人的人格已經扭曲至此,把他關在牢裡,就能教化或改變他的人格嗎?對照前述新北市割喉案被害人家屬的聲明:「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犯了罪還不知悔過,這樣的少年,要怎麼給他新生的機會?我也讀過另一本書《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的作者「少年A」是日本一名連續殺人犯。這起曾經轟動日本的「鬼酒薔薇聖斗事件」,發生在1997年日本兵庫縣神戶市,年僅14歲的少年A在3月16日、5月24日分別殺害10歲女童山下彩花及11歲男童土師淳。他對女童行兇前,假意詢問女童山下彩花公共廁所的位置,在女童把他帶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女童被送往醫院急救後,終因腦挫傷過重死亡。他殺害男童土師淳的過程就更令人瞠目結舌。根據書中所載,少年A原本就認識比他年幼的男童土師淳。犯案當天,他誘騙男童到他家附近的頂樓,用繩子勒斃,並將屍體藏放在頂樓。翌日,他回到案發現場,把男童的腦袋割下帶走,臨走前還對著屍體自慰射精。再過了兩天,他凌晨一點多,把男童的腦袋帶到神戶市某一所中學的校門口,並在頭顱上放了兩張紙片,其中一張寫著:「酒鬼薔薇聖斗的遊戲要開始了。愚鈍的警察諸君,試著來阻止我吧。關於殺人我感到非常的愉快。好想看到人的死亡。用死亡來制裁骯髒的蔬菜吧,用流血來制裁我經年累月的怨恨吧。」一個多月後,少年A被逮捕,但被判定為精神異常,而送至醫療少年院治療。4年後,法院認為治療順利,於是將他轉移至非醫療的少年院(相當於台灣的少年觀護所)繼續收容,到了2004年,也就是案發7年後,已經成年的少年A獲得假釋。少年A出獄後,在2015把他親身經歷寫成了《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但這本書甫出版,就受到了極大的爭議。很多人認為,少年A殘忍的殺害兩名幼童,但完全未賠償死者家屬,反而還出書消費死者,賺取大筆版稅。而少年A受到日本法律的保護,媒體不得揭露他的身分,但他大刺刺的把自身犯罪的經歷寫成書籍,反而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這種對正義嚴重扭曲的現象,讓日本出版界發起了一波拒絕購買少年A著作的運動,出版這本書的出版社也受到強大的輿論壓力。比較特別的是,少年A的著作最終在日本並未成為禁書,而且後來還發行了中譯本(時報出版),由於銷路不錯,2021年還推出了新版。看來,不管日本還是台灣,似乎仍有不少人對於這麼殘忍血腥的少年犯罪感到興趣。以少年A的犯罪事件為原型,日本小說家中山七里後來推出一系列以無良律師御子柴禮司為主角的推理小說,中譯本目前已經出版五部,分別是《贖罪奏鳴曲》、《追憶夜想曲》、《恩仇鎮魂曲》、《惡德輪舞曲》、《復仇協奏曲》。在這系列作品中,中山七里塑造出一位曾在14歲時殘忍殺害女童,並把女童的頭顱割下後放在學校門口的少年犯。明眼人都可以看出,這名在書中被媒體稱為「屍體郵差」的少年犯,就是少年A。但不同的是,書中的主角在少年感化院遇到了改變他一生的教誨師,讓他幾乎與外界絕緣而且封閉的內心有了裂縫,他打開心門後,才終於驚覺自己曾經犯下多麼不可饒恕的罪行。而他的恩師告訴他,道歉是最廉價的悔過方式,像他這種犯了重罪的人,必須一輩子悔過,必須不停懺悔,時時刻刻以行動彌補之前的過錯,才能贖罪。於是,這名少年在感化院裡努力用功,最後在假釋後也考上律師,並改名為御子柴禮司,以全新的樣貌出現在社會。可是,他在為某件當事人的案子辯護時,不得不當庭揭露自己就是當年那名「屍體郵差」,而讓他從此又成為被社會又畏又恨之人。御子柴禮司為了營救當事人,不惜把好不容易更生的自己打回原型。當社會大眾批評並質疑,為什麼殺人犯可以考上律師時,御子柴冷酷的說:「司法考試不包含人格這一項,只要考出好成績,就可以拿到律師徽章。」他雖以此自辯,但過往的不堪經歷被揭開後,他還有辦法再站起來嗎?閱讀上述這些書籍,我時常在想的是,少年犯,你到底在想些什麼?撇開像少年A這種可能涉及精神異常的犯罪者,犯下日本光市母子命案的福田孝行,他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罪行的?這又讓我想起2022年的一部韓劇《少年法庭》。這部韓劇,是根據曾任少年法庭法官千宗湖所寫的《我所遇見的少年犯》為基礎改編的電視劇。在這部韓劇中,擔任少年法庭法官的沈恩錫(金憓秀飾)常被人稱為「十恩錫」,因為她在審理少年案件時,常常都會把少年判到量刑最高的十級。開庭時,沈法官面對少年犯的不假辭色和厭惡神情,都讓觀眾知道,她是一個不可能對少年犯手下留情的法官。但為何如此?這當然跟沈法官自己的切身之痛有關。在劇中,沈法官說:「他們不是連續殺人犯或國際詐欺犯,只是未成年的少年犯而已,但他們居然耍手段愚弄社會大眾和警方,法院至少要揭露真相啊,這不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嗎?」、「等審判結束,萬一他們瞧不起法律,覺得法律很可笑,到時我們該怎麼辦?萬一他們長大後變本加厲,導致更多受害者,到時誰要負責?」、「我們得告訴他們法律有多麼的可怕!必須教育他們,要是傷害他人,就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如果父母親心疼孩子,總是袒護包庇,國家跟法院就必須積極介入,身為一名法官,我要用法律來證明,只要犯錯就嚴懲不貸!」《少年法庭》也提到了審判制度上的缺失。因為法官人手少,但少年案件太多,所以很多法官都為求快速結案,而草率的開庭審判。但沈法官不同意如此輕易的結案。她質問:「他們殺了人,從出庭受審到接受處分的時間,卻只有3分鐘,你認為他們從中學到了什麼?」她感嘆韓國的司法制度,「原來法律無法保護每個受害人啊,原來如此,法律真是簡單。只要短短3分鐘,就可以結束審判。」、「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沒有人讓他們明白事態的嚴重,法院至少該導正他們,訓斥他們,那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妳說少年案必須速戰速決嗎?他們才會變成這個樣子,為什麼要講求速度呢?那些跟不上速度而掉隊的孩子該怎麼辦?被害人又該怎麼辦?到底誰要對他們負責。這不叫有效率,而是沒有使命感。」我國何嘗不是如此?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但實際上呢?全台灣地區僅有一所獨立的少年法院,設於高雄,其餘5個直轄市迄今都未有設立少年法院的打算。顯然,理論與實際間的差距還真不是一般的大。如果連法院都無法設立專門的少年法院來審理少年事件,我們又怎麼能期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來處理這些犯了錯的少年?這又讓我想起《少年法庭》劇中,沈法官對大人的質問:「為什麼這些孩子會受傷,為什麼這些孩子會犯罪,難道不是你們做了或沒有做什麼嗎?」她說:「有句話說,教養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落的力量,反過來說,如果整個村落都漫不在乎,就會毀掉一個孩子的人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批判他們,所有人都是加害者。」其實,這正是我在思索少年犯罪時最想問的一件事。任何一個孩子從母親的體內分娩而出時,哪有什麼性善、性惡之分呢?但在孩子逐漸成長的歷程中,他們接觸到了什麼?學習到了什麼?又受到了什麼樣的誘惑?如果大人無法保護孩子,無法提供孩子完整的人格教育,讓孩子明辨是非,甚至讓社會大染缸提早污染了孩子的心靈,等到孩子一旦誤觸法網,再以事不關己的態度伸手指著孩子,說犯了罪的孩子該下十八層地獄,這樣的大人,也未免當得太輕鬆了些。如果我們對於孩子的成長漠不關心,不願付出心力,等到孩子犯了錯之後,卻又切割得一乾二淨,甚至希望讓這樣的孩子消失於世,這種冷漠,難道不是造成少年事件的原因之一?中山七里小說中的御子柴禮司,雖然只是個虛構的人物,但誰說,犯了錯的少年沒有可能悔悟的一天?這些犯錯少年,值不值得重新再來過一次?那些疾聲呼籲要嚴懲割喉案行兇少年的人們,或許也可以思索這個問題。

不只呼巴掌!台中悍女痛毆律師還嗆要殺人 檢建請續押
台中地方法院內於本月17日,一名45歲的林姓女子出庭時,對台中律師工會理事長吳中和打巴掌,震驚法界,還引起律師上街頭抗議。林女不只對律師動手,在前幾次開庭,更有辱罵髒話、拿拖鞋要打人,還上網恐嚇要殺人,複訊後遭法院收押。台中地檢署於今(2)日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繼續羈押。

甩律師公會理事長一巴掌!台中悍女遭收押 沒人敢幫辯護
台中地方法院於本月17日,一名45歲的林姓女子出庭,竟對台中律師工會理事長吳中和「甩一巴掌」,並遭言詞辱罵,場面相當火爆,事後女子遭起底,已不是第一次對律師動粗,遭檢察官當庭逮捕,法官裁准收押。「巴毛律師」陳宇安在臉書上分享,單純搧人巴掌是不太可能被收押,她已不是第一次動手,且有多次在網路上對律師人身威脅恐嚇的行為。羈押庭是強制辯護,結果因為她對律師動手,根本找不到任何律師要幫忙義務辯護,最後只好出動法院的公設辯護人。

台中女法庭外「掌摑律師」攻擊記者 6罪起訴建請重判 法官裁定羈押
台中一名45歲林姓女子17日在台中地方法院法庭外失控暴走,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並攻擊在場記者,引發法界強烈譴責。檢察官調查發現,林女過去已有多次對律師傷害及恐嚇的紀錄,近日更在網路發表恐嚇他人生命的言論,認定有反覆犯案之虞,20日下午傳訊後當庭逮捕,法官晚間裁定羈押。

台中地院被告庭外甩律師巴掌!累犯未羈押 全台律師公會怒赴司法院抗議
台中地院17日發生被告當庭攻擊律師事件,一名林姓女子在庭外等候開庭時突然情緒失控,對準備旁聽的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甩了一巴掌,由於該被告過去已多次恐嚇、攻擊律師,卻未被羈押,引發全台律師強烈不滿,全國律師公會18日前往司法院抗議,要求各法院及地檢署保障律師執業安全。

影音/台中法院爆衝突!女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 法警竟「不逮捕」惹眾怒
台中地方法院內爆發衝突事件,一名林姓女子因不滿開庭前有大批律師及記者在場守候,竟當著法警面前動手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並出言挑釁。現場律師質疑法警未依現行犯規定逮捕女子,僅以安撫方式處理,引發律師界強烈不滿。

快訊/直播喊「斬賴清德狗頭」!館長今首度出庭 2分鐘結束不認罪
知名網紅「館長」47歲陳之漢,因去年在直播中發表「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針對總統賴清德的激烈言論,遭新北地檢署依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6)日早上首度開庭審理,陳之漢於上午9時15分親自抵達法院應訊。今日庭訊過程極為迅速,僅歷時約2分鐘便宣告結束,陳之漢當庭否認所有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