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門夾斷音樂家手指 北市圖書館判賠167萬元
中提琴手江婉婷3年應邀去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表演,演出前手被鐵門夾傷致右手食指第一指節截肢,提國家賠償訴訟。最高法院今(13)天判決,國賠167萬餘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102年9月8日江婉婷應崇德文化教育基金會邀請,到北市圖總館地下4樓演講廳為孝親音樂會演出。江女登台演奏前,從準備室開門要去洗手間,大門不到2秒回彈,她來不及縮回,右手食指被夾斷,當場濺血。送醫後因粉碎性骨折傷勢嚴重,不得不截斷第一指節。 江:鐵門調解閥失效肇禍 江婉婷提出國家賠償告訴指出,準備室鐵製大門未設置壓力閥緩衝,大門配置的地鉸鏈年久失修,致大門開啟後隨即關上,造成她的右手食指第一指節截肢,影響演奏功能。 她主張,她是台師大音樂系碩士畢業,德國柏林藝大碩士,專長是演中提琴和鋼琴,曾和柏林愛樂合作演出。這場意外讓她損失工作收入86萬多元,加上醫藥費與精神賠償金100萬元,要求北市圖總館國賠187萬元。
2016/12/13|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