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提琴手江婉婷3年應邀去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表演,演出前手被鐵門夾傷致右手食指第一指節截肢,提國家賠償訴訟。最高法院今(13)天判決,國賠167萬餘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102年9月8日江婉婷應崇德文化教育基金會邀請,到北市圖總館地下4樓演講廳為孝親音樂會演出。江女登台演奏前,從準備室開門要去洗手間,大門不到2秒回彈,她來不及縮回,右手食指被夾斷,當場濺血。送醫後因粉碎性骨折傷勢嚴重,不得不截斷第一指節。
江:鐵門調解閥失效肇禍
江婉婷提出國家賠償告訴指出,準備室鐵製大門未設置壓力閥緩衝,大門配置的地鉸鏈年久失修,致大門開啟後隨即關上,造成她的右手食指第一指節截肢,影響演奏功能。
她主張,她是台師大音樂系碩士畢業,德國柏林藝大碩士,專長是演中提琴和鋼琴,曾和柏林愛樂合作演出。這場意外讓她損失工作收入86萬多元,加上醫藥費與精神賠償金100萬元,要求北市圖總館國賠187萬元。
圖書館:鐵門操作正常是她疏忽受傷
北市圖總館辯稱,事發後該館人員到現場實際測試,大門開關功能正常,事發前從來沒有人反應大門功能異常或損壞。準備室使用多年從未發生事故,這次意外應江婉婷疏於注意且不當使用。
台灣高院審理時證人表示,看到江婉婷的手被門夾傷。另據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報告指出,夾傷人的大門僅1秒就關閉,代表緩衝功能失效,明顯沒有緩衝機制,認定台北市圖總館負起肇事責任,判決國賠167萬餘元。北市圖總館上訴最高法院,今天被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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