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家營造工程社吳姓老闆,沒有搭防護網就命蘇姓工人趕工貼瓷磚,蘇不幸墜落摔死,吳一審被刑10月,吳可能怕坐牢,上訴高院並趕快賠償蘇妻和解,才獲減刑改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表示,102年9月23日上午,吳姓老闆要蘇姓泥水師傅自行搭鷹架趕工貼瓷磚。同日上午10 時30分,蘇貼瓷磚時,在太太的面前不慎自2公尺高處墜落,頭部重創腦部出血,送醫急救不治。
蘇姓貼瓷磚師傅工作時摔落不幸死亡。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審判 10月徒刑若定讞將坐牢
死者蘇姓泥水師傅的太太當天與蘇一起到工地工作,蘇妻作證,親見耳聞吳叫蘇貼瓷磚。蘇反問:「沒有鷹架,怎麼辦。」吳回答:「要趕工,你搭鷹架。」
法院檢視承包工程契約發現,吳如果要在高處施工,應在施工前通知營建商搭鷹架、掛好防墜繩和隊護網才能施工,但吳沒有通知營建商。且依施工程序,當天還不用貼瓷磚,蘇不可能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自行到場施工,採信蘇妻證詞,105年5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吳10月徒刑。
怕坐牢? 再加碼賠償求和解
吳被判10月徒刑,沒有緩刑,如果定讞將要坐牢。吳提出上訴主張,他和蘇不是雇主與雇員關係,蘇是他的下游承包貼瓷磚工作的包商,案發後他即以道義安慰金名義給蘇妻20萬元。另於一審判決後的105年10月,再賠償蘇妻75萬元,雙方達成和解,請求減刑。
高等法院指出,吳在一審判決後再加碼賠償蘇家人,雙方和解,蘇妻也具狀替吳求情「從輕判決」,雖然距案發已經2年,但仍算吳有悔過,儘力賠償被害人損失的具體做為,依法減刑改判為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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