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威而鋼、帶小三開房找廠商買單 桃園貪官二審改判10年4月
前桃園市政府經發局長朱松偉被控涉嫌向廠商收賄,不但開口要紅酒、蘋果手機、演唱會門票、重型機車等五花八門項目,連帶小三開房費、威而鋼都要業者張羅,一審依貪污、詐欺等罪判處13年,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改判10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高院認為,朱松偉於2018年12月25日卸任桃園市經發局長,已不具公務員身分,非貪污治罪條例所處罰的犯罪主體,原判決認定他向採購案的計畫主持人索賄、索水波爐及多次飯店住宿,而收受不正利益,明顯有違誤。二審指出,朱松偉於本案所犯11罪,曾於偵查中自白,並已於二審期間繳回犯罪所得,應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而且他被控5項犯行所收受的平板、手錶、演唱會門票等財物與利益,均未超過新台幣5萬元,也應分別依規定減輕其刑。
2025/07/30|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