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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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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一審宣判!柯文哲11被告一覽 法庭攻防全紀錄
京華城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審理將近一年,於3月26日一審宣判結果出爐,柯文哲遭處17年、褫奪公權6年;前北捷董事長李文宗4年6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0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2年、緩刑3年,其餘被告刑度也曝光。《TVBS新聞網》帶讀者一起了解,遭起訴的11名被告,各觸犯了什麼罪名、各遭北檢具體求刑多久,一審刑度結果,以及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等相關被告,在過去一整年的法庭攻防精華紀錄。

快訊/安倍晉三槍擊案 槍手山上徹也遭判無期徒刑
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於2022年7月在奈良市遭槍擊身亡,槍手山上徹也被逮捕後,被控犯下殺人罪,遭求處無期徒刑。最新消息指出,奈良地方法院今(21)日宣判山上有罪,依照檢方求刑,判處無期徒刑。

柯文哲京華城案「明年3/26宣判」 首位被告辯論終結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18)日下午有第一位被告辯論終結,也就是威京財務部經理張志澄。張志澄主張無罪,說他不認識民眾黨的人,也不認識市府的人,與這些人等均無往來。審判長將張志澄部分切割,諭知辯論終結,訂明年3月26日下午14時30分宣判。

檢認定「小沈1500」是政治獻金帳冊 柯文哲庭後嗆:法庭講事實非臆測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檢方今(15)日下午論告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找人頭捐贈的210萬元政治獻金,以及記載「小沈1500」工作簿的Excel檔。檢方酸說,柯文哲的Excel pay是真的pay的出幾千萬,你的Excel無論記載多少都pay不出錢,因為有人給錢就用excel紀錄,這是帳冊。柯文哲庭後受訪表示,法庭上應該是講事實、講證據,而不是用臆測在編故事。

京華城案「圖利」辯論 北檢論告:林欽榮12官員認不妥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15)日正式進入為期8天的言詞辯論,而且錄影,未來要上網播送。上午由公訴檢察官論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在京華城案中自創獎勵容積的背景、指控京華城案是個案、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等12名公務員都認為,京華城容獎不合規定,違反法律保留、違法準用都更、違反平等原則,柯等人為京華城打造獨一無二的「非都更地區準用都更容積獎勵」的方案,涉嫌圖利單一地主。公訴檢察官表示,根據北高行107訴1206判決,京華城的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保障,京華城公司已依保障建造京華城購物中心。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爭取回復樓地板,但從方案一到三都是直接回復樓地板面積,沈爭取回復不成,轉而依「方案四」以都計法第24條申請爭取到20%容積獎勵,全國僅京華城公司適用。

中國就台灣有事論告狀聯合國 日駐聯大使回擊:事實不符缺乏證據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台灣有事」論,引起中國強烈反彈,中國駐聯大使傅聰日前致函聯合國,稱該言論違反國際法,要求日本停止挑釁並收回發言。對此,日本駐聯大使山崎和之也寫信至聯合國,表示北京信中的內容「與事實不符,且缺乏證據」。

偵查檢察官與柯文哲法庭對嗆 還要聲請苗博雅3人作證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今(17)日又在台北地院法庭上,與偵查卻來蒞庭的檢察官姜長志拍桌對嗆。柯文哲控訴姜長志疲勞偵訊,姜回是污衊,有讓你休息,另外柯文哲當庭要求勘驗光碟。此外,公訴檢察官聲請傳喚北市議員苗博雅證明柯文哲圖利、悟覺妙天、博弈大亨陳盈助左右手邱清章。合議庭將評議後決定。

檢被問「柯文哲犯何法」當庭愣住?黃國昌揭開庭內幕:我快爆炸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在本月20日首度被台北地方法院提訊,並於庭上指控檢察官林俊言以「公布不雅片」逼迫認罪,引發各界熱議。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則在節目中揭露當天內幕,稱檢方被問到「柯文哲違反何法」時竟當庭愣住,讓他十分傻眼。

台北男殘暴虐死5貓!檢怒求9年重刑 呂秋遠點1事讚法官
台北市一名趙姓男子涉嫌虐殺5貓,台北地檢依違反動保法起訴,全案移審台北地院,週一(17日)最後一場辯論庭,檢方論告趙男手段惡劣兇殘,建請法院一罪一罰,具體求刑9年2月;趙男認罪陳述後,法官當庭訓斥「只想求輕判」等,並表示已可預見刑度非輕,諭知5月15日下午宣判。趙男尚有另案在審或要執行,還押看守所。非本案律師呂秋遠今(20日)在臉書針對本案作出評論。

柯文哲羈押庭鏖戰3小時!律師轟抗告突襲 檢:不閱卷怪我?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弊案,遭台北地檢起訴求刑28年6月,台北地院更裁出打破政界紀錄的7000萬交保金,檢方仍不服抗告,經高等法院發回,昨(2日)晚6時許開庭,檢辯攻防到傍晚9時,北院合議庭最終裁定,柯文哲等4名被告還押台北看守所。

4人都羈押禁見!北院檢辯攻防 柯文哲等被告「全送回土城」
台北地檢偵結京華城等案,將台北市前長柯文哲、北捷前董座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等被告,依貪污、圖利等罪起訴,台北地院裁上述被告交保,經北檢抗告發回後,更裁提高保金並上科技監控。檢方仍認有繼續羈押必要依法抗告,高等法院週三(1日)閱卷後認有理,撤保發回原審法院重裁。週四(2日)晚間9時許檢辯在北院羈押庭完成陳述後,合議庭裁定柯等4名被告全部接押。

合議庭點頭!柯文哲7千萬+電子腳鐐交保 4被告看守所外迎新年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政治獻金侵占等案遭起訴,27日台北地院才剛裁定柯文哲等羈押中5人交保,隨後台北地檢署火速針對其中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提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北院交保裁定發回更裁,今(29)日下午北院再度召開羈押庭,合議庭晚間23時評議後最終裁定柯文哲7千萬(再補4千萬)、沈慶京1億(再補4千萬)、應曉薇3千萬(再補1千5百萬)、李文宗2千萬(再補1千萬)交保,四人均得配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明(30)日17時前要完成具保,否則羈押。北檢等收到裁定理由後,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快訊/北院外曝柯文哲近況 黃國昌哽咽:關4月「反應變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26日北檢依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大罪起訴,求刑28年6月。晚間北院開庭,立委黃國昌旁聽後心疼表示「柯文哲反應沒那麼快了」,但對於京華城的坦蕩,一分一毫都沒有改變!他依舊是大家熟悉的阿北。

死刑合憲但「實質廢死」?法務部長:研議無期徒刑層級區分
憲法法庭9月20日判決死刑合憲,但卻設下8道「關卡」才能判死,遭質疑根本「實質廢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7)日針對「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要求相關機關報告並備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聯訪時表示,研議無期徒刑可做層級化的區分。鄭銘謙備詢前接受聯訪表示,大概是無期徒刑可以做層級化的區分;媒體追問是否有「終身監禁」,具體上應該如何劃分?鄭表示,還要再研議。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現有的有期徒刑制度應該拉長,因科學根據是國人的平均餘命變長到80歲上下,有期徒刑的上限25年就不能跟以前一樣;其次是無期徒刑應改為不同等級,讓法官裁判時有選擇權,而非現行有期徒刑相當於25年有期徒刑,再下一步就是死刑,中間毫無任何刑度可以選擇。更多新聞: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前來報告。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針對憲判宣告死刑限於實體上故意殺人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程序上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下合憲,已依憲判意旨檢視刑法、監獄行刑法等,並與司法院主管的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等,於10月1日召開院部交流會議,盤點實體法規、檢視程序法規。報告指出,研提刑法修正草案,針對行為時、審判時,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科處死刑、研擬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層級化規範,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檢討死刑以外另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對於重大暴力犯罪,法務部將要求檢察官嚴謹蒐證、加強論告,審酌具體個案情節,犯罪動機是否出於蓄意連續殺人或無差別殺人,犯罪手段是否以極端凌虐或同時造成多人死亡,犯罪結果是否對老弱婦孺為之等綜合判斷,必要時向法院具體求處死刑。更多新聞: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詢表示,假設37名死囚非常上訴後,有人被改判無期徒刑,社會有呼聲要他們不得假釋,且若改判無期徒刑,之前被收容是否可扣抵刑期?37死囚如果主張有精神障礙,要鑑定受刑能力,醫學會憂心恐違反醫學倫理?鄭銘謙回應,若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就直接發監執行,另將依憲判意旨提出修法,針對故意殺人或殺人未遂,排除刑法第77條假釋適用;修法通過後,認為應適用新法規定較為妥適,法務部的立場是反對收容抵扣刑期。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副司長鄭淑心表示,精神科醫師是利用精神專業知識去鑑定個案是否能理解死刑判決的理由跟執行,要鑑定的是此部分。

想拚無罪?高虹安多次援引吳成典案 慘遭院檢打臉不買單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經北院一審判定貪汙有罪已遭停職。她遭起訴乃至一審宣判後,皆多次援引前立委吳成典案的金門高分院判決見解作為無罪抗辯,認為只要助理實質工作、非人頭助理,即便薪水捐給民代,民代都可自由處分;高的辯護律師一審過程中則舉馬英九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為例,以「大水庫理論」抗辯。但無論是台北地院一審合議庭或檢方都未買單此說法,合議庭更舉前北市議員童仲彥案及前台南縣議員顏恒通案的判決見解,一一打臉高。檢方在一審論告時主張,首先,高虹安所援引的吳成典案與高案情節不同,吳當初遭起訴是因「無實際工作的人頭助理」,高案則是低薪高報、浮報本薪與加班費;其次,該判決是14年前的見解,近年多件判決見解,無論低薪高報或人頭助理都曾遭判貪汙有罪,但吳案的判決見解卻認定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不構成貪汙,不僅與目前多數實務見解相悖,也與高主張「唯有人頭助理才構成貪汙罪」的辯詞自相矛盾。至於高虹安在一審宣判後主張,過去諸多助理費判決,皆是將民代於職務相關支出(如私聘助理)扣除所認定的不法所得,而她以個人款項用於辦公室或助理相關之公務支出列舉超過80萬,大過於法院指控她貪污不法所得11萬,以此證明她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高的辯護律師一審階段也以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743號刑事判決)當依據,主張「大水庫理論」,只要公用支出大於所得,就無不法所有意圖。但對於高的見解,合議庭在判則援引童仲彥案(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650號刑事判決),以及顏恒通案(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897號刑事判決),一一打臉高的說法。一審合議庭在判決中舉童仲彥案為例,指「立委不得任意以助理費支用辦公室或服務處等開銷」,另舉顏恒通案說明指出,立法委員辦公事務等必要費用的預算編列,是「補助性質」,衡量政府財政負擔,立委自當樽節,超過的部分,應由議員「自費處理」,因此,《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的構成要件中,所謂「不法所有意圖」,不容恣意擴張解釋,否則無異承認民代可以取得比一般民眾更加優位的法律地位。合議庭也認定,高虹安明知向立法院申報酬金及加班費有「低薪高報」的浮報情事,卻仍執意為之,主觀上具備「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此見解,不會因為繳回至辦公室零用金後實際由何人保管、如何保管、供高虹安立委辦公室使用、高虹安個人私用或其他用途,以及事後是否歸還代墊高虹安的私人費用,而有不同。針對高虹安辯護律師所主張的馬英九特別費案「大水庫理論」,一審判決書則指出,該案涉及的是機關首長以領據列報「特別費」,與高虹安案涉及「浮報公費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的基礎事實迥然不同,「自無比附、援引餘地」。更多鏡週刊報導本文由《》授權提供

高虹安不認罪!檢方二審再拚「1事」定罪 進度程序一覽表曝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經北院一審判定貪汙有罪,停職後已由同黨副市長邱臣遠代理。本刊進一步還原當年由四人組成的吹哨者聯盟,祕密串連揭弊的內幕。此外,因北院合議庭僅認定高將助理費低薪高報構成貪汙罪,浮報加班費並要求回繳的行為則無罪,對此,檢方不排除再提上訴、論告,力拚將高涉詐助理加班費的犯行定罪。高虹安立委任內涉詐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7月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她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沒收,高停職後依法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她除否認犯行,也在同天宣布退出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則發言力挺,認為高無貪污意圖。至於同案另四名被告,不認罪的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判2年、緩刑5年;已認罪的高辦前行政主任、綽號「小兔」的黃惠玟判2年、緩刑5年;前高辦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則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