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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性侵
結果共 321 筆

兼職地陪遭持刀下藥!大馬少女慘遭中國噁男性侵5次 爬牆逃生
未成年大馬華裔女兼職地陪時,遭中國客人委託,期間以「幫忙扛重物」為由,騙上樓後遭禁錮。期間女子慘遭持刀威脅、下藥、蒙眼、反綁四肢,全程約六小時,反覆慘遭性侵 5 次;所幸少女眼急手快,趁男子下樓取外賣時,冒險開窗戶爬牆逃生,所幸最終獲救。少女事後身心重度受創,一度甚至想要輕生。

見男網友險喪命!印度16歲少女遭囚禁 全身刀傷、手腕被砍斷
印度一名20歲就讀BBA(工商管理學士)的男大生,2日凌晨因涉嫌綁架一名16歲少女超過24小時,遭警方逮捕。據了解,警方破門時發現,少女全身赤裸地被綁在床上,身上還有多處刀傷,手腕已遭砍斷,嫌犯則手持刀刃站在床邊,準備痛下殺手。

研究垃圾求愛女同事!桃園男被嫌噁 怒亮刀「刺穿她背」血濺滿身
桃園一名男子為了追求女同事,竟多次翻找垃圾桶、研究女方喝飲料的習慣,更多次私下傳訊騷擾,聲稱破解女方手機鏡頭,被申訴警告後心懷不滿,竟趁女方外出買飲料時持刀猛刺;近期桃園地方法院作出判決,依殺人未遂判處6年6個月。

瞎扯破解手機鏡頭「不該看都看了」 男求愛不成竟持刀捅女同事
桃園市一名姜姓男子先前為了追求女同事小美(化名),先是撕下對方喝過的飲料標籤,持續記錄對方喜好,去年姜男告白遭拒後,竟開始傳送訊息騷擾小美,甚至宣稱已破解女方手機鏡頭偷窺隱私,嗆「不該看都看了」。小美不堪其擾,向公司主管申訴及通報職場性騷擾,導致姜男被調離原廠區,姜男因而對小美懷恨在心,竟持刀往小美猛刺,導致其身受重傷。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姜男有期徒刑6年6月,跟蹤騷擾罪部分則判處拘役50日。

曾割喉姦殺國中姪女!惡狼又逞慾「磨獄友下體」 淫行全被拍
24年前,一名因「割喉姦殺國中姪女案」被判無期徒刑的舒幼龍,2023年於高雄監獄服刑期間,在舍房內無視同房男獄友激烈反抗,強行跨坐磨蹭對方下腹部。舒幼龍辯稱只是「打打鬧鬧」,甚至反嗆對方「不爽怎麼不按報告燈?」但監視器畫面與其他受刑人證詞顯示其行為嚴重逾越分際。高雄高分院審酌舒幼龍長期罹患精神疾病,最終依強制猥褻罪改判有期徒刑8個月,可上訴。

夜歸女險遭脫褲強暴!指認色狼「2重大特徵」全錯 法官判無罪
新竹市去年6月間發生驚悚性侵未遂案!1名葉姓男子遭到指控持刀襲擊夜歸女子,還試圖脫褲侵犯,葉男最終被逮捕起訴。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雖然被害女子指證歷歷,但對於犯嫌是否戴口罩、持刀等特徵描述,與監視器畫面以及扣案證物完全不符合,認為無法排除有他人涉案,最終判處葉男無罪。

啦啦隊短今遭「陌生男尾隨」!遊日驚恐求救 一路狂跟甩不掉
中信兄弟啦啦隊「Passion Sisters」成員汶汶出席棚拍活動時,遭到狂粉持刀襲擊頸部,緊急送醫治療,所幸無生命危險。球團宣布加派保全保護表演者安全,並暫停女孩參與私人活動。與汶汶同隊的短今,第一時間送上關心,但沒想到在日本旅遊期間,竟發生街頭驚魂事件。

法百萬音樂節268人被捕!暴徒隨機痛毆 多女遭注射不明藥物
法國一年一度的「世界音樂節」(Fête de la Musique)每年都吸引逾百萬人參與,未料今年於21日舉辦的活動卻淪為暴力現場,全國共有268人被捕。現場不僅頻傳持刀傷人與性侵事件,警方還接獲多起女性遭針筒暗中注射不明藥物的報案,原本的街頭慶典淪為無政府狀態。

汶汶遭狂粉割頸!8年舊愛Ian95字沉痛發聲:願她早日康復
中職中信兄弟啦啦隊人氣女孩汶汶,20日在私人棚拍活動中,遭52歲許姓男子持水果刀攻擊頸部。所幸經緊急送醫開刀搶救後,目前已脫離險境。對此,汶汶昔日8年舊愛Ian,也心痛在IG發聲,盼外界給予汶汶與家人休養的空間。

「汶汶阿北」砸重金買周邊!IG遭起底 汶汶早痛訴:別再跟著我
中華職棒中信兄弟啦啦隊「Passion Sisters」成員汶汶,今(20)日下午驚傳在私人攝影棚遭52歲許姓男粉絲持刀割頸。所幸汶汶送醫後暫無生命危險,目前已順利完成手術。不過,許男在警詢時始終保持沉默,更拒絕夜間偵訊。讓人毛骨悚然的是,疑似許男的IG被網友挖出,裡面充滿對汶汶的「極端迷戀」,甚至曾發下狂語「承諾過的事一定做到」。而汶汶早在今年2月就曾崩潰發文哀求粉絲「不要再跟蹤我」,足見其長期飽受騷擾之苦。

英男狠殺2歲繼女入獄!慘遭多名獄友狂捅30刀 剖肚躺床慘死
英國監獄爆出殘殺案!一名男囚 2020 年因狠心謀殺 2 歲繼女,遭判終身監禁入獄。沒想到去年 11 月,他被其他三名獄友持刀襲擊,全身被刺超過 30 刀,最終躺在床上慘遭「剖肚」,失血過多身亡。

蘇丹籍男 持刀攻擊1人重傷 英掀反移民動亂
英國正處在種族緊張情緒一觸即發的時刻。在北愛爾蘭首府貝爾法斯特,一名蘇丹籍男子,8日持菜刀攻擊另一名男子,男子的眼睛、臉部和背部傷勢嚴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警方以涉嫌謀殺未遂等3個罪名逮捕嫌犯。事發片段在網路上流傳,從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到北愛爾蘭,24小時內聚集反移民抗議者,在北愛爾蘭,蒙面人士甚至縱火焚燒巴士、房子、車子和路障等,反移民動亂一發不可收拾。

南韓17歲少女遭暴力男砍頸身亡 母悲曝「死不瞑目」
南韓光州地區今年5月初發生一起駭人的隨機殺人案,一名17歲女高中生李彩媛於凌晨返家途中,遭23歲男子張允基持刀砍頸身亡。警方調查發現,張允基殺人動機為性侵,且案發前曾性侵越南籍女性、監禁對方13小時。張允基在案發11小時後落網,家屬悲憤表示女兒「死不瞑目」,並公開姓名盼社會記住她。檢警後續起訴張允基多項罪嫌,並在其住處查獲嚴重毀損的性愛娃娃與偷拍證據。

南韓女星驚爆潛規則!慘遇老闆脫褲「試車」 遭武士刀威脅囚禁2個月
南韓演藝圈的「潛規則」時有所聞,最近41歲女星李慈恩就分享了自己的實際經歷。她在2014年出道,曾參與《犯罪心理》、《優雅的家》、《開心鬼拍檔》等多部作品,也活躍於舞台劇圈。然而經紀公司過去曾強迫她被包養,甚至有整整兩個月被囚禁在飯店,期間有人拿武士刀威脅李慈恩,相當驚人。

《書評》從少年犯罪談幾部與少年犯相關的作品
2023年聖誕節當天,新北市某一所國中的男學生持彈簧刀將另一名同學刺殺十刀並割喉,造成同學死亡的慘劇,此案發生後,社會一陣喧嘩,新北地方法院隨即發出聲明,提醒社會大眾不得揭露行兇少年的個資以免觸法,但法院的警告卻引發更多憤怒網友的反撲。眾人質疑,法院為什麼要保護加害人?未成年犯受到如此嚴密的保護,不能判死刑,也不能判無期徒刑,又不能揭露個資,等到服刑期滿再回到社會,又是一尾活龍,甚至沒有人知道他以前犯過什麼罪。但被害人呢?一抔黃土、一堆枯骨,冤死的靈魂由誰看顧?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應該盡量完善,不因被保護對象是否犯罪而有不同。這樣的命題,我完全認同。我當然也不可能如同某些鄉民般的人云亦云,主張嚴重犯罪的少年就失去被國家保護的必要,或認為揭露他們的身分並公布週知是某種庶民正義的實現。我永遠相信,法律如果無法保護壞人,那就更不可能保護好人。我們必須忍受某種看似對為非作歹之人過度保障的法律,因為,有這樣嚴密的法律制度,才有可能保護善良的你我。但國家的保護是一回事,少年犯罪,又是一回事,而且是一個更複雜的議題。2024年元月3日,新北市割喉案枉死的國中生家屬發表公開信,強調:「 我反對廢死,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凶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我們一時的慈悲心,只會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反而傷害一般大眾的權益。」被害者家屬心中的悲痛,我們可以體會,也明白被害人遺族絕對有百分之百的權利拒絕寬恕加害人,但在憤怒與悲痛之餘,其實我們更應該思索少年犯罪這件事。少年為什麼會犯罪?是一時無知?是血氣方剛?是逞兇鬥狠?或者,是超過常人的冷酷無情?就以新北市割喉案為例,犯下這起血案的少年,當他持刀猛刺另一名少年時,他在想些什麼?在一般的人的心目中,未成年人應該都是涉世未深、浪漫無知、活潑可愛,似乎與犯罪扯不上關係。但實際上,未成年涉及犯罪的案例太多。舉凡竊盗、傷害(鬥毆、持械鬥毆或聚眾鬥毆)、吸毒/販毒、恐嚇、勒索、賭博、猥褻、性侵、搶奪、強盗、公共危險(飆車、酒駕)、毀損、殺人…幾乎所有刑法分則上可以看到的犯罪態樣,少年犯都可能沾上邊。很多年前,我讀到《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這本書。書中主角本村洋是日本光市母女殺人案的苦主。1999年4月14日,23歲的他下班回家,迎接他的不是他可愛的妻子和女兒,而是兩具慘遭殺害而冰冷的屍體。他的太太本村彌生(23歲)被人掐死後遭到姦屍,11個月大的女兒被人重摔在地數次後再用繩索勒死。犯下這起令人髮指命案的主嫌福田孝行行兇時剛滿18歲又30天,按照日本法律,20歲才算成年人,所以福田屬於未成年犯。本案一審、二審都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改判死刑。本案在2012年判決確定,但被告至今尚未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二審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後,被告福田孝行曾經寫信給朋友,對於他犯下的罪行,他是這麼認為的:「一隻公狗某天在路上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他得知自己被判無期徒刑時,也興奮的在信中寫到:「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等我七、八年後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由於這些信件後來被檢察官查獲,作為被告全無悔意的上訴證據,才導致本案最後改判死刑。法官在判決時還訓斥:「被告惡性重大,令人髮指,視人命如草芥,且犯案後完全沒有悔意。」當我讀到福田孝行寫給朋友的信時,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沒有犯罪意識、沒有罪惡感,那是一回事,但,犯了罪之後,還得意洋洋的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甚至敢訴諸於文字,寄送給朋友。難道福田孝行不知道這些信件有可能被檢察官查獲,成為證明他犯後毫無悔意的不利事證嗎?如果一個人的人格已經扭曲至此,把他關在牢裡,就能教化或改變他的人格嗎?對照前述新北市割喉案被害人家屬的聲明:「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犯了罪還不知悔過,這樣的少年,要怎麼給他新生的機會?我也讀過另一本書《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的作者「少年A」是日本一名連續殺人犯。這起曾經轟動日本的「鬼酒薔薇聖斗事件」,發生在1997年日本兵庫縣神戶市,年僅14歲的少年A在3月16日、5月24日分別殺害10歲女童山下彩花及11歲男童土師淳。他對女童行兇前,假意詢問女童山下彩花公共廁所的位置,在女童把他帶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女童被送往醫院急救後,終因腦挫傷過重死亡。他殺害男童土師淳的過程就更令人瞠目結舌。根據書中所載,少年A原本就認識比他年幼的男童土師淳。犯案當天,他誘騙男童到他家附近的頂樓,用繩子勒斃,並將屍體藏放在頂樓。翌日,他回到案發現場,把男童的腦袋割下帶走,臨走前還對著屍體自慰射精。再過了兩天,他凌晨一點多,把男童的腦袋帶到神戶市某一所中學的校門口,並在頭顱上放了兩張紙片,其中一張寫著:「酒鬼薔薇聖斗的遊戲要開始了。愚鈍的警察諸君,試著來阻止我吧。關於殺人我感到非常的愉快。好想看到人的死亡。用死亡來制裁骯髒的蔬菜吧,用流血來制裁我經年累月的怨恨吧。」一個多月後,少年A被逮捕,但被判定為精神異常,而送至醫療少年院治療。4年後,法院認為治療順利,於是將他轉移至非醫療的少年院(相當於台灣的少年觀護所)繼續收容,到了2004年,也就是案發7年後,已經成年的少年A獲得假釋。少年A出獄後,在2015把他親身經歷寫成了《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但這本書甫出版,就受到了極大的爭議。很多人認為,少年A殘忍的殺害兩名幼童,但完全未賠償死者家屬,反而還出書消費死者,賺取大筆版稅。而少年A受到日本法律的保護,媒體不得揭露他的身分,但他大刺刺的把自身犯罪的經歷寫成書籍,反而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這種對正義嚴重扭曲的現象,讓日本出版界發起了一波拒絕購買少年A著作的運動,出版這本書的出版社也受到強大的輿論壓力。比較特別的是,少年A的著作最終在日本並未成為禁書,而且後來還發行了中譯本(時報出版),由於銷路不錯,2021年還推出了新版。看來,不管日本還是台灣,似乎仍有不少人對於這麼殘忍血腥的少年犯罪感到興趣。以少年A的犯罪事件為原型,日本小說家中山七里後來推出一系列以無良律師御子柴禮司為主角的推理小說,中譯本目前已經出版五部,分別是《贖罪奏鳴曲》、《追憶夜想曲》、《恩仇鎮魂曲》、《惡德輪舞曲》、《復仇協奏曲》。在這系列作品中,中山七里塑造出一位曾在14歲時殘忍殺害女童,並把女童的頭顱割下後放在學校門口的少年犯。明眼人都可以看出,這名在書中被媒體稱為「屍體郵差」的少年犯,就是少年A。但不同的是,書中的主角在少年感化院遇到了改變他一生的教誨師,讓他幾乎與外界絕緣而且封閉的內心有了裂縫,他打開心門後,才終於驚覺自己曾經犯下多麼不可饒恕的罪行。而他的恩師告訴他,道歉是最廉價的悔過方式,像他這種犯了重罪的人,必須一輩子悔過,必須不停懺悔,時時刻刻以行動彌補之前的過錯,才能贖罪。於是,這名少年在感化院裡努力用功,最後在假釋後也考上律師,並改名為御子柴禮司,以全新的樣貌出現在社會。可是,他在為某件當事人的案子辯護時,不得不當庭揭露自己就是當年那名「屍體郵差」,而讓他從此又成為被社會又畏又恨之人。御子柴禮司為了營救當事人,不惜把好不容易更生的自己打回原型。當社會大眾批評並質疑,為什麼殺人犯可以考上律師時,御子柴冷酷的說:「司法考試不包含人格這一項,只要考出好成績,就可以拿到律師徽章。」他雖以此自辯,但過往的不堪經歷被揭開後,他還有辦法再站起來嗎?閱讀上述這些書籍,我時常在想的是,少年犯,你到底在想些什麼?撇開像少年A這種可能涉及精神異常的犯罪者,犯下日本光市母子命案的福田孝行,他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罪行的?這又讓我想起2022年的一部韓劇《少年法庭》。這部韓劇,是根據曾任少年法庭法官千宗湖所寫的《我所遇見的少年犯》為基礎改編的電視劇。在這部韓劇中,擔任少年法庭法官的沈恩錫(金憓秀飾)常被人稱為「十恩錫」,因為她在審理少年案件時,常常都會把少年判到量刑最高的十級。開庭時,沈法官面對少年犯的不假辭色和厭惡神情,都讓觀眾知道,她是一個不可能對少年犯手下留情的法官。但為何如此?這當然跟沈法官自己的切身之痛有關。在劇中,沈法官說:「他們不是連續殺人犯或國際詐欺犯,只是未成年的少年犯而已,但他們居然耍手段愚弄社會大眾和警方,法院至少要揭露真相啊,這不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嗎?」、「等審判結束,萬一他們瞧不起法律,覺得法律很可笑,到時我們該怎麼辦?萬一他們長大後變本加厲,導致更多受害者,到時誰要負責?」、「我們得告訴他們法律有多麼的可怕!必須教育他們,要是傷害他人,就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如果父母親心疼孩子,總是袒護包庇,國家跟法院就必須積極介入,身為一名法官,我要用法律來證明,只要犯錯就嚴懲不貸!」《少年法庭》也提到了審判制度上的缺失。因為法官人手少,但少年案件太多,所以很多法官都為求快速結案,而草率的開庭審判。但沈法官不同意如此輕易的結案。她質問:「他們殺了人,從出庭受審到接受處分的時間,卻只有3分鐘,你認為他們從中學到了什麼?」她感嘆韓國的司法制度,「原來法律無法保護每個受害人啊,原來如此,法律真是簡單。只要短短3分鐘,就可以結束審判。」、「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沒有人讓他們明白事態的嚴重,法院至少該導正他們,訓斥他們,那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妳說少年案必須速戰速決嗎?他們才會變成這個樣子,為什麼要講求速度呢?那些跟不上速度而掉隊的孩子該怎麼辦?被害人又該怎麼辦?到底誰要對他們負責。這不叫有效率,而是沒有使命感。」我國何嘗不是如此?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但實際上呢?全台灣地區僅有一所獨立的少年法院,設於高雄,其餘5個直轄市迄今都未有設立少年法院的打算。顯然,理論與實際間的差距還真不是一般的大。如果連法院都無法設立專門的少年法院來審理少年事件,我們又怎麼能期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來處理這些犯了錯的少年?這又讓我想起《少年法庭》劇中,沈法官對大人的質問:「為什麼這些孩子會受傷,為什麼這些孩子會犯罪,難道不是你們做了或沒有做什麼嗎?」她說:「有句話說,教養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落的力量,反過來說,如果整個村落都漫不在乎,就會毀掉一個孩子的人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批判他們,所有人都是加害者。」其實,這正是我在思索少年犯罪時最想問的一件事。任何一個孩子從母親的體內分娩而出時,哪有什麼性善、性惡之分呢?但在孩子逐漸成長的歷程中,他們接觸到了什麼?學習到了什麼?又受到了什麼樣的誘惑?如果大人無法保護孩子,無法提供孩子完整的人格教育,讓孩子明辨是非,甚至讓社會大染缸提早污染了孩子的心靈,等到孩子一旦誤觸法網,再以事不關己的態度伸手指著孩子,說犯了罪的孩子該下十八層地獄,這樣的大人,也未免當得太輕鬆了些。如果我們對於孩子的成長漠不關心,不願付出心力,等到孩子犯了錯之後,卻又切割得一乾二淨,甚至希望讓這樣的孩子消失於世,這種冷漠,難道不是造成少年事件的原因之一?中山七里小說中的御子柴禮司,雖然只是個虛構的人物,但誰說,犯了錯的少年沒有可能悔悟的一天?這些犯錯少年,值不值得重新再來過一次?那些疾聲呼籲要嚴懲割喉案行兇少年的人們,或許也可以思索這個問題。

3男飯店持刀下藥性侵她!西班牙14歲少女「冒險爬陽台求生」
西班牙太陽海岸(Costa del Sol)度假勝地托雷莫利諾斯(Torremolinos)的飯店內在週六凌晨,一名14歲少女遭3名男子持刀威脅並性侵,少女被迫下藥後遭拘禁於房間內,最終從房間陽台爬到另一個房間逃生。飯店員工則在聽見尖叫聲後通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