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特定校園出沒的李姓老翁,2024年4月在屏東一所校園內見6歲女童獨自玩沙,竟起色心,將手伸進女童褲內猥褻。當時有林姓民眾目擊異狀,立刻以手機錄影並報警。經檢方偵辦,以強制性交罪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初判4年徒刑,後經檢方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7年4個月徒刑,並須賠償女童及其家屬共150萬元。
屏東一名李姓老翁在去(2024)年4月間,在一小學校園內,發現一名5歲女童獨自玩沙,趁四下無人之際,伸出狼爪猥褻,所幸被民眾目擊報警。屏東地院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老翁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