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特定校園出沒的李姓老翁,2024年4月在屏東一所校園內見6歲女童獨自玩沙,竟起色心,將手伸進女童褲內猥褻。當時有林姓民眾目擊異狀,立刻以手機錄影並報警。經檢方偵辦,以強制性交罪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初判4年徒刑,後經檢方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7年4個月徒刑,並須賠償女童及其家屬共150萬元。
女童獨自玩沙遭遇猥褻 正義民眾錄影報警
李姓老翁因見女童年幼,且現場無其他人陪伴,便趁機將手伸進女童褲內猥褻。當時林姓民眾經過發現異狀,立即拿出手機錄下過程,並報警。女童家長得知後感到憤怒與自責,要求嚴懲李姓老翁。檢方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李姓老翁。
色老翁判7年4個月還要賠150萬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定李姓老翁構成強制性交罪,改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女童母親求償150萬元,李姓老翁認為金額過高且未舉證重大精神痛苦,請求酌減。屏東地院民事庭認為李姓老翁說詞泯滅良心,最終判決賠償女童100萬元及母親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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