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名29歲的吳姓男子兼職攝影師,藉免費拍照為由,以言語勸導、說服或金錢引誘之方式,邀約未成年少女見面,強制性交及拍攝性影像,至少邀約29名未滿18歲的少女,期間發生54次性交、猥褻行為,過程中還同時拍攝性影像,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吳男,並求處25年有期徒刑。雲林地方法院於昨(4)日一審判決出爐,吳男涉犯56罪,遭判處21年有期徒刑。
兼職外拍攝影師動歪腦筋 約不同女子進行犯罪
判決指出,吳男為兼職外拍攝影師,自105年至113年間,透過各式網路社群軟體、交友軟體或參與實體Cosplay攝影活動的方式,認識不同的女生,之後以互惠拍攝或付費拍攝為誘因,邀約不同女子到風景區、攝影棚、旅館或是台南住處進行拍攝。
吳男邀約29名未滿18歲的少女進行拍攝,拍攝過程中以言語勸導、說服或金錢引誘的方式,與她們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同時拍攝性影像收藏;據查,吳男涉嫌對29名未成年少女伸出狼爪,總計發生54次性交、猥褻行為並同時拍攝性影像。
法官認為,吳男犯行,使受害人數多達29人且年幼,在案發時為未滿14歲或14到16歲青少年,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吳男為滿足私慾,長期利用攝影職務之便侵害兒少,行為對受害少女造成難以抹滅之心理陰影,對社會治安與兒少保護造成重大危害;持續作案多年,顯示其法治觀念極其薄弱 ,一審判處2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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