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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性侵29少女拍千部不雅片 「雲林攝狼」重判21年徒刑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05 12:4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05 12:42
吳男的手機遭查扣。(圖/TVBS)
吳男的手機遭查扣。(圖/TVBS)

雲林縣一名29歲的吳姓男子兼職攝影師,藉免費拍照為由,以言語勸導、說服或金錢引誘之方式,邀約未成年少女見面,強制性交及拍攝性影像,至少邀約29名未滿18歲的少女,期間發生54次性交、猥褻行為,過程中還同時拍攝性影像,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吳男,並求處25年有期徒刑。雲林地方法院於昨(4)日一審判決出爐,吳男涉犯56罪,遭判處21年有期徒刑。


兼職外拍攝影師動歪腦筋 約不同女子進行犯罪


判決指出,吳男為兼職外拍攝影師,自105年至113年間,透過各式網路社群軟體、交友軟體或參與實體Cosplay攝影活動的方式,認識不同的女生,之後以互惠拍攝或付費拍攝為誘因,邀約不同女子到風景區、攝影棚、旅館或是台南住處進行拍攝。
 


吳男邀約29名未滿18歲的少女進行拍攝,拍攝過程中以言語勸導、說服或金錢引誘的方式,與她們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同時拍攝性影像收藏;據查,吳男涉嫌對29名未成年少女伸出狼爪,總計發生54次性交、猥褻行為並同時拍攝性影像。


 
經檢警偵辦後,警方真對吳男硬碟進行數位鑑識後,發現他按照拍攝對象及日期共944個資料夾內,其中有多達436個資料夾內有不雅影像,影片數量高達6817部,遭檢方求刑25年。


法官認為,吳男犯行,使受害人數多達29人且年幼,在案發時為未滿14歲或14到16歲青少年,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吳男為滿足私慾,長期利用攝影職務之便侵害兒少,行為對受害少女造成難以抹滅之心理陰影,對社會治安與兒少保護造成重大危害;持續作案多年,顯示其法治觀念極其薄弱 ,一審判處21年有期徒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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