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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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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共諜20年「為祖國效力」 退役上尉邵維強保外就醫2月癌逝
退役上尉邵維強當共諜20年,期間成功吸收2名軍官,但有3名軍官吸收未遂,另從事兩岸地下匯兌,2023年11月間遭判處12年6月定讞。邵維強今年4月中旬因惡性腫瘤併發症申請保外就醫,日前已病逝。矯正署證實,邵維強服刑後發現罹患惡性腫瘤,今年4月18日,因為惡性腫瘤併發敗血性休克,呼吸衰竭,獄方立即將送他送醫急救,事後病情穩定後,經家屬申請保外就醫。未料6月9日病情惡化,經急救無效病逝醫院。判決指出,邵維強退役後於金門開設旅社,並自2002年起遭大陸情報單位吸收,之後成功吸收軍聞社前少校記者孔繁嘉,又於2019年間成功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邵另欲吸收其他在職的中校、上校共3名軍官未遂。更多新聞:其中,中共廈門第四辦公室透過邵,以每月新台幣4萬元對價,要求向德恩簽署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的2份誓約書,自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止,共計資助向德恩56萬元。此外,邵維強從2016年1月至2022年2月,違反《銀行法》規定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共達新台幣9011萬360元多元。檢調於2022年初掌握情資,順利破獲該共諜組織,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等多項罪名起訴。最高法院於2023年11月間,依《國家安全法》、《銀行法》等罪,合併判處邵維強12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更多新聞:

孔子74代淪共諜 軍聞社孔繁嘉收錢送軍人出國判5年4月
自稱孔子第74代傳人、前軍聞社中校副主任孔繁嘉涉與中國大陸廈門市人民政府官員勾結,多次收受中共的資金,再以招待旅遊等名義安排國軍與中共接觸,台灣高等法院24日依違背《貪污治罪條例》職務收賄、《國家安全法》發展共諜組織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可上訴。判決指出,孔繁嘉曾任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少校、中校,服役期間受引介認識中國共產黨廈門市人民政府官員,於2006、2008年分別收受美金6000元、 5700 元,應允引介現、退役軍人赴大陸地區或境外第三地旅遊,以接受中共各式禮遇、招待,為中共創造吸收、接觸我國現、退役軍人的機會或提供軍事機密。更多新聞:孔繁嘉於2012年退役後,於2014年至2016年間收受中共官員人民幣6萬元,後於2017年間邀約王姓軍官出境旅遊但遭婉拒。2019年4、5月間,孔繁嘉邀請另一名王姓退役軍人赴大陸旅遊,之後一同受中共官員招待;2020年間他欲再度安排退役軍人於境外與中共官員會面並接受工作指導,但是因為疫情作罷。孔繁嘉後來傳送中共官員聯絡方式予這名退役軍人,不過因退役軍人未積極聯繫而未遂。針對孔繁嘉抗辯,未違反軍聞社具體職務規定,但高院合議庭認為,軍人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受賄造成國家機密危險屬違職行為。高院考量,孔繁嘉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依法減刑,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並宣告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