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孔子第74代傳人、前軍聞社中校副主任孔繁嘉涉與中國大陸廈門市人民政府官員勾結,多次收受中共的資金,再以招待旅遊等名義安排國軍與中共接觸,台灣高等法院24日依違背《貪污治罪條例》職務收賄、《國家安全法》發展共諜組織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孔繁嘉曾任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少校、中校,服役期間受引介認識中國共產黨廈門市人民政府官員,於2006、2008年分別收受美金6000元、 5700 元,應允引介現、退役軍人赴大陸地區或境外第三地旅遊,以接受中共各式禮遇、招待,為中共創造吸收、接觸我國現、退役軍人的機會或提供軍事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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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繁嘉於2012年退役後,於2014年至2016年間收受中共官員人民幣6萬元,後於2017年間邀約王姓軍官出境旅遊但遭婉拒。2019年4、5月間,孔繁嘉邀請另一名王姓退役軍人赴大陸旅遊,之後一同受中共官員招待;2020年間他欲再度安排退役軍人於境外與中共官員會面並接受工作指導,但是因為疫情作罷。孔繁嘉後來傳送中共官員聯絡方式予這名退役軍人,不過因退役軍人未積極聯繫而未遂。
高院考量,孔繁嘉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依法減刑,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並宣告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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