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步要帶證件? 535號釋憲故事 背後有洋蔥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日前去台北車站地下街買東西,遭警員盤查,他事後PO文質疑警無故盤查「警察國家」。他的經歷與其實與19年前李男子在橋上散步被警察臨檢故事如出一轍。 不同的是李主委有路人助陣相挺,全身而退,還可PO文罵警察,吵得沸沸湯湯;李姓男子則吃上妨害公務官司被判拘役,有罪確定,從此抑鬱不樂,多年後病逝。弟弟不滿哥哥受委屈,聲請大法官釋憲,做出釋字535號解釋,對警方執行檢臨勤務有嚴謹規範。 警察摸口袋搜索 他反抗罵三字經判拘役 1998年1月15日晚間9時5分,家住士林區重陽橋附近葫蘆里的48歲李姓男子走路經過台北市重陽橋,當時台北市保安大隊在橋頭執行臨檢勤務,要求李出示身分證件。李回答:「走路不用帶證件!」逕自要走,員警不讓他走,他不斷嚷著:「走路不用帶證件」警員即強行摸口袋搜索,李氣得罵警員三字經。 警方將李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並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上訴高院,發回士林地院更審,改判拘役20日緩刑2年,確定。▼警察執行臨檢勤務,有法律規範,不能無緣無故對人臨檢。圖/TVBS
2017/03/20|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