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內鬼案 東京威力不上訴「確定賠1.5億元」
「護國神山」台積電2奈米、14埃米洩密案,智商法院上個月依《營業祕密法》、《國家安全法》,判處前台積電工程師陳力銘10年徒刑,3名共犯工程師各處2年到6年不等徒刑,東京威力判處罰金1億5000萬、緩刑3年。檢察官研議後,認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決定不再上訴。其中,東京威力也決定不上訴,要賠台積電1億元。判決指出,陳力銘從台積電跳槽到東京威力後,為求個人工作表現,利用過去在台積電的人脈,非法蒐集台積電內部高度機密的資訊。陳力銘不僅自己遭判10年徒刑,連同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也分別遭判3年、2年、6年徒刑。東京威力科創女主管盧怡尹也遭判處10月徒刑、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東京威力應執行罰金1億5000萬,緩刑3年,附緩刑條件賠償1億給台積電,5000萬繳交公庫。
05/21|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