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影音/台積電「奈米、埃米」遭內鬼翻拍外流 主謀工程師判10年理由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27 16:2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8 00:18

「護國神山」台積電2奈米、14埃米洩密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27)日依《營業祕密法》、《國家安全法》共5罪,將跳槽到東京威力的工程師陳力銘判處10年徒刑,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判3年徒刑,戈一平2年徒刑、陳韋傑6年徒刑;東京威力應執行罰金1億5000萬,緩刑3年,附緩刑條件賠償1億給台積電,5000萬繳交公庫;盧怡尹依湮滅證據罪,處10月,緩刑3年,期間需付保護管束,並支付公庫100萬。可上訴。
 

被告名稱 主要罪名 刑期 / 罰金 備註
陳力銘 國安營業秘密意圖域外使用罪等 應執行10年 協助查獲共犯,獲減刑。
陳韋傑 國安營業秘密意圖域外使用罪 6年 洩漏14埃米技術,未獲諒解。
吳秉駿 國安營業秘密意圖域外使用罪等 應執行3年 配合調查,台積電原諒。
戈一平 國安營業秘密意圖域外使用罪 2年 自白減刑。
盧怡尹 湮滅刑事證據罪 10月 (緩刑3年) 刪除圖檔證據,支付公庫100萬。
東京威力公司 營業秘密法、國安法法人責任 應執行1.5億元 緩刑3年,須賠償台積電1億。


判決指出,東京威力科創(TEL)在台受雇人陳力銘,為求個人工作表現,利用過去在台積電任職的人脈,非法蒐集台積電內部高度機密的資訊。從2023年至2025年間,陳力銘先後於台積電新竹廠區、員工住處及居酒屋等場域,夥同台積電內部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翻拍機密。犯罪手法主要由吳、戈二人利用公務筆電遠端連線開啟核心檔案,再由陳力銘以手機翻拍存檔。

台積電奈米、埃米製程遭翻拍流出


 
最嚴重的地方在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除翻拍一般營業秘密外,還包含台積電最先進的2奈米製程,以及正準備從奈米跨入「埃米(Angstrom)」時代的14埃米先進技術圖檔。

其中,被告陳韋傑還借用同事帳密登入資料庫翻拍14埃米圖檔傳給陳力銘。這類資訊對保持台灣半導體全球領先地位至關重要,且被告主觀上具有「域外使用」的意圖,嚴重危及國家經濟安全與產業競爭力。

合議庭認為,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等人的行為已觸犯《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考量陳力銘事後配合調查並供出共犯,依《國安法》自白減刑規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吳、戈各判3年、2年徒刑。
 

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前)、戈一平(後)。(資料圖/胡瑞麒攝)

考量陳韋傑犯後態度 東京威力未盡監督責任


不同於其他被告配合調查,並取得台積電諒解,陳韋傑僅承認客觀重製行為,否認域外使用意圖,且其洩漏的是極先進的14埃米技術,迄今未獲台積電公司的原諒,重判6年徒刑。

東京威力未能善盡監督責任,其內部考核甚至獎勵陳力銘「蒐集客戶及競業資訊」,顯示其縱容員工非法取得台積電秘密。雖然公司事後承認犯罪並與台積電達成和解,法院仍判定應執行罰金1億5000萬元,宣告緩刑3年,緩刑條件包含須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及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更多新聞:快訊/台積電內鬼案宣判!洩露國家核心技術 4工程師下場曝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積電#工程師#2奈米#東京威力#陳力銘#智商法院#國安法#台積電洩密案判決理由#台積電洩密案一審宣判#台積電內鬼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277

0.0558

0.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