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國神山」台積電2奈米、14埃米洩密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27)日依《營業祕密法》、《國家安全法》共5罪,將跳槽到東京威力的工程師陳力銘判處10年徒刑,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判3年徒刑,戈一平2年徒刑、陳韋傑6年徒刑;東京威力應執行罰金1億5000萬,緩刑3年,附緩刑條件賠償1億給台積電,5000萬繳交公庫;盧怡尹依湮滅證據罪,處10月,緩刑3年,期間需付保護管束,並支付公庫100萬。可上訴。
| 被告名稱 | 主要罪名 | 刑期 / 罰金 | 備註 |
| 陳力銘 | 國安營業秘密意圖域外使用罪等 | 應執行10年 | 協助查獲共犯,獲減刑。 |
| 陳韋傑 | 國安營業秘密意圖域外使用罪 | 6年 | 洩漏14埃米技術,未獲諒解。 |
| 吳秉駿 | 國安營業秘密意圖域外使用罪等 | 應執行3年 | 配合調查,台積電原諒。 |
| 戈一平 | 國安營業秘密意圖域外使用罪 | 2年 | 自白減刑。 |
| 盧怡尹 | 湮滅刑事證據罪 | 10月 (緩刑3年) | 刪除圖檔證據,支付公庫100萬。 |
| 東京威力公司 | 營業秘密法、國安法法人責任 | 應執行1.5億元 | 緩刑3年,須賠償台積電1億。 |
判決指出,東京威力科創(TEL)在台受雇人陳力銘,為求個人工作表現,利用過去在台積電任職的人脈,非法蒐集台積電內部高度機密的資訊。從2023年至2025年間,陳力銘先後於台積電新竹廠區、員工住處及居酒屋等場域,夥同台積電內部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翻拍機密。犯罪手法主要由吳、戈二人利用公務筆電遠端連線開啟核心檔案,再由陳力銘以手機翻拍存檔。
台積電奈米、埃米製程遭翻拍流出
其中,被告陳韋傑還借用同事帳密登入資料庫翻拍14埃米圖檔傳給陳力銘。這類資訊對保持台灣半導體全球領先地位至關重要,且被告主觀上具有「域外使用」的意圖,嚴重危及國家經濟安全與產業競爭力。
合議庭認為,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等人的行為已觸犯《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考量陳力銘事後配合調查並供出共犯,依《國安法》自白減刑規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吳、戈各判3年、2年徒刑。

考量陳韋傑犯後態度 東京威力未盡監督責任
不同於其他被告配合調查,並取得台積電諒解,陳韋傑僅承認客觀重製行為,否認域外使用意圖,且其洩漏的是極先進的14埃米技術,迄今未獲台積電公司的原諒,重判6年徒刑。
東京威力未能善盡監督責任,其內部考核甚至獎勵陳力銘「蒐集客戶及競業資訊」,顯示其縱容員工非法取得台積電秘密。雖然公司事後承認犯罪並與台積電達成和解,法院仍判定應執行罰金1億5000萬元,宣告緩刑3年,緩刑條件包含須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及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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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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