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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恐嚇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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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花生價跌3成創10年新低 採收代工反喊漲爆同行競爭糾紛
雲林縣為台灣最大的花生產地,產量約佔全台8成。今年6月,雲林花生產地價格創下近10年新低,採收代工費用卻傳出漲價消息。近日當地發生一起因採收代工同行競爭引發的糾紛案件,農業處表示,代收工資因地形、面積等因素會有價格差異,每分地1800至2000元都屬合理範圍。

數月夜半騷擾!台東暴力討債男和解私了 「此罪」難逃
台東鄭姓男子與林男兒子有債務糾紛,去年3月鄭男酒後用LINE狂發三字經問候林男,還狠嗆「絕對逼死你兒子!」,之後4個多月來還頻繁半夜電話騷擾對方,甚至還唆使友人將林男兒子狠揍一頓,連住處鐵門也砸爛,迫使林男忍無可忍報案求助。台東地方法院近日審結,雖雙方40萬元達成和解,但間接證實鄭男暴力討債惡行,法官依恐嚇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喇叭聲成戰鬥邀請!北市小黃還倒車衝撞 他怒拿球棒砸車
台北市長安西路及重慶北路一段路口12日下午發生一起行車糾紛!42歲鄭姓男子駕駛計程車按喇叭示意43歲莊姓駕駛靠邊行駛,卻引發對方不滿,雙方下車理論時計程車突倒車撞擊轎車,莊男怒拿球棒敲毀後視鏡,衝突最終演變成街頭互毆,警方到場後將兩人帶回,並依傷害、毀損及恐嚇罪嫌移送法辦。

影音/早餐店爆衝突!客疑不滿服務態度不佳而動手 老闆娘勸架遭熱油燙傷
台北市近日接連發生兩起消費糾紛,士林區一間早餐店因顧客不滿服務態度,爆發肢體衝突,導致老闆娘及員工遭打翻的熱油燙傷;內湖區737美食街則有兩名顧客疑似為搶靠近電風扇的座位發生口角,所幸經警方到場調解後平息。

新竹恐怖衝撞!莽男帶刀駕車猛加速 「連撞數次」毀車害2傷
新竹市東區街頭今(19)日凌晨驚傳一起蓄意衝撞車禍案件,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凌晨3點40分左右,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文昌街與復興路口遭到不明車輛蓄意衝撞,警方接獲報案後不敢大意,立即指派線上巡邏警力火速趕往案發現場查處。警方到場後發現戴男疑因過往感情糾紛,竟駕車高速衝撞情敵,導致對方車內2人受傷,警方更在戴嫌車內搜出西瓜刀,當場將其逮捕,訊後依《刑法》公共危險、傷害、毀損及恐嚇等罪嫌,移送地檢偵辦。

驚險!土城婦不滿土地所有權持菜刀亂揮 警持臂盾制伏送辦
新北市土城區昨日(6日)晚間驚傳一起持刀危安事件。一名55歲周姓婦人因對空地所有權歸屬心生不滿,竟手持菜刀在街頭瘋狂揮舞並破壞攤架。土城警分局接獲報案後迅速出動,以優勢警力及安全裝備與其對峙,最終憑藉冷靜談判與敏捷身手,成功在未造成任何傷亡的情況下奪刀將人制伏,全案依法移送法辦。

影音/不滿他頻PO爭議片!油漆工偕友 「白漆潑車」洩憤被逮
台中何姓男子因多次在社群發布脫序影片引發公憤,29日凌晨座駕遭潑白漆報復!23歲林姓油漆工與友人吃宵夜時巧遇何男,臨時起意洩憤,警方已將2人依恐嚇及毀損罪嫌移送偵辦。

影音/遇討債現場慘受波及!老闆娘倒垃圾碰到車 討債男怒出拳痛毆
高雄小港發生一起攻擊事件!一名男子到了一家串香店討債,過程中,隔壁一家異國料理店老闆娘外出倒垃圾,途中不慎碰對方停放的轎車,雙方因此爆發口角,男子出拳狂毆老闆娘頭部,將她打倒在地,隨即逃離現場。

氣學校太雙標!永春高中生「蛋洗學務處」校方控恐嚇、毀損等5罪
台北市信義區永春高中近日發生一起學生丟擲雞蛋抗議學務處事件,引發校內外廣泛關注。涉事學生於昨(21)晚間在社群平台發表聲明,坦承自己正是「蛋洗學務處」的行為人,並詳述抗議動機;校方則透過全校信回應,表示已啟動校安機制,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影音/有夠不孝!被母碎念「不好好工作」 三重逆子砸地瓜球攤遭逮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夜市」昨(16)日深夜傳出一起母子衝突引發的砸攤事件。一名具有毒品前科的陳姓男子(37歲),因酒後不滿母親「碎碎念」、責難其工作態度不佳,竟抓狂揮舞防身球棒猛砸自家地瓜球攤位,導致壓克力板碎裂四濺、一片狼籍。轄區三重分局警方獲報後趕至案發地點,將仍留在現場的這名逆子帶回派出所偵辦。

《書評》從少年犯罪談幾部與少年犯相關的作品
2023年聖誕節當天,新北市某一所國中的男學生持彈簧刀將另一名同學刺殺十刀並割喉,造成同學死亡的慘劇,此案發生後,社會一陣喧嘩,新北地方法院隨即發出聲明,提醒社會大眾不得揭露行兇少年的個資以免觸法,但法院的警告卻引發更多憤怒網友的反撲。眾人質疑,法院為什麼要保護加害人?未成年犯受到如此嚴密的保護,不能判死刑,也不能判無期徒刑,又不能揭露個資,等到服刑期滿再回到社會,又是一尾活龍,甚至沒有人知道他以前犯過什麼罪。但被害人呢?一抔黃土、一堆枯骨,冤死的靈魂由誰看顧?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應該盡量完善,不因被保護對象是否犯罪而有不同。這樣的命題,我完全認同。我當然也不可能如同某些鄉民般的人云亦云,主張嚴重犯罪的少年就失去被國家保護的必要,或認為揭露他們的身分並公布週知是某種庶民正義的實現。我永遠相信,法律如果無法保護壞人,那就更不可能保護好人。我們必須忍受某種看似對為非作歹之人過度保障的法律,因為,有這樣嚴密的法律制度,才有可能保護善良的你我。但國家的保護是一回事,少年犯罪,又是一回事,而且是一個更複雜的議題。2024年元月3日,新北市割喉案枉死的國中生家屬發表公開信,強調:「 我反對廢死,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凶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我們一時的慈悲心,只會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反而傷害一般大眾的權益。」被害者家屬心中的悲痛,我們可以體會,也明白被害人遺族絕對有百分之百的權利拒絕寬恕加害人,但在憤怒與悲痛之餘,其實我們更應該思索少年犯罪這件事。少年為什麼會犯罪?是一時無知?是血氣方剛?是逞兇鬥狠?或者,是超過常人的冷酷無情?就以新北市割喉案為例,犯下這起血案的少年,當他持刀猛刺另一名少年時,他在想些什麼?在一般的人的心目中,未成年人應該都是涉世未深、浪漫無知、活潑可愛,似乎與犯罪扯不上關係。但實際上,未成年涉及犯罪的案例太多。舉凡竊盗、傷害(鬥毆、持械鬥毆或聚眾鬥毆)、吸毒/販毒、恐嚇、勒索、賭博、猥褻、性侵、搶奪、強盗、公共危險(飆車、酒駕)、毀損、殺人…幾乎所有刑法分則上可以看到的犯罪態樣,少年犯都可能沾上邊。很多年前,我讀到《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這本書。書中主角本村洋是日本光市母女殺人案的苦主。1999年4月14日,23歲的他下班回家,迎接他的不是他可愛的妻子和女兒,而是兩具慘遭殺害而冰冷的屍體。他的太太本村彌生(23歲)被人掐死後遭到姦屍,11個月大的女兒被人重摔在地數次後再用繩索勒死。犯下這起令人髮指命案的主嫌福田孝行行兇時剛滿18歲又30天,按照日本法律,20歲才算成年人,所以福田屬於未成年犯。本案一審、二審都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改判死刑。本案在2012年判決確定,但被告至今尚未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二審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後,被告福田孝行曾經寫信給朋友,對於他犯下的罪行,他是這麼認為的:「一隻公狗某天在路上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他得知自己被判無期徒刑時,也興奮的在信中寫到:「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等我七、八年後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由於這些信件後來被檢察官查獲,作為被告全無悔意的上訴證據,才導致本案最後改判死刑。法官在判決時還訓斥:「被告惡性重大,令人髮指,視人命如草芥,且犯案後完全沒有悔意。」當我讀到福田孝行寫給朋友的信時,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沒有犯罪意識、沒有罪惡感,那是一回事,但,犯了罪之後,還得意洋洋的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甚至敢訴諸於文字,寄送給朋友。難道福田孝行不知道這些信件有可能被檢察官查獲,成為證明他犯後毫無悔意的不利事證嗎?如果一個人的人格已經扭曲至此,把他關在牢裡,就能教化或改變他的人格嗎?對照前述新北市割喉案被害人家屬的聲明:「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犯了罪還不知悔過,這樣的少年,要怎麼給他新生的機會?我也讀過另一本書《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的作者「少年A」是日本一名連續殺人犯。這起曾經轟動日本的「鬼酒薔薇聖斗事件」,發生在1997年日本兵庫縣神戶市,年僅14歲的少年A在3月16日、5月24日分別殺害10歲女童山下彩花及11歲男童土師淳。他對女童行兇前,假意詢問女童山下彩花公共廁所的位置,在女童把他帶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女童被送往醫院急救後,終因腦挫傷過重死亡。他殺害男童土師淳的過程就更令人瞠目結舌。根據書中所載,少年A原本就認識比他年幼的男童土師淳。犯案當天,他誘騙男童到他家附近的頂樓,用繩子勒斃,並將屍體藏放在頂樓。翌日,他回到案發現場,把男童的腦袋割下帶走,臨走前還對著屍體自慰射精。再過了兩天,他凌晨一點多,把男童的腦袋帶到神戶市某一所中學的校門口,並在頭顱上放了兩張紙片,其中一張寫著:「酒鬼薔薇聖斗的遊戲要開始了。愚鈍的警察諸君,試著來阻止我吧。關於殺人我感到非常的愉快。好想看到人的死亡。用死亡來制裁骯髒的蔬菜吧,用流血來制裁我經年累月的怨恨吧。」一個多月後,少年A被逮捕,但被判定為精神異常,而送至醫療少年院治療。4年後,法院認為治療順利,於是將他轉移至非醫療的少年院(相當於台灣的少年觀護所)繼續收容,到了2004年,也就是案發7年後,已經成年的少年A獲得假釋。少年A出獄後,在2015把他親身經歷寫成了《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但這本書甫出版,就受到了極大的爭議。很多人認為,少年A殘忍的殺害兩名幼童,但完全未賠償死者家屬,反而還出書消費死者,賺取大筆版稅。而少年A受到日本法律的保護,媒體不得揭露他的身分,但他大刺刺的把自身犯罪的經歷寫成書籍,反而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這種對正義嚴重扭曲的現象,讓日本出版界發起了一波拒絕購買少年A著作的運動,出版這本書的出版社也受到強大的輿論壓力。比較特別的是,少年A的著作最終在日本並未成為禁書,而且後來還發行了中譯本(時報出版),由於銷路不錯,2021年還推出了新版。看來,不管日本還是台灣,似乎仍有不少人對於這麼殘忍血腥的少年犯罪感到興趣。以少年A的犯罪事件為原型,日本小說家中山七里後來推出一系列以無良律師御子柴禮司為主角的推理小說,中譯本目前已經出版五部,分別是《贖罪奏鳴曲》、《追憶夜想曲》、《恩仇鎮魂曲》、《惡德輪舞曲》、《復仇協奏曲》。在這系列作品中,中山七里塑造出一位曾在14歲時殘忍殺害女童,並把女童的頭顱割下後放在學校門口的少年犯。明眼人都可以看出,這名在書中被媒體稱為「屍體郵差」的少年犯,就是少年A。但不同的是,書中的主角在少年感化院遇到了改變他一生的教誨師,讓他幾乎與外界絕緣而且封閉的內心有了裂縫,他打開心門後,才終於驚覺自己曾經犯下多麼不可饒恕的罪行。而他的恩師告訴他,道歉是最廉價的悔過方式,像他這種犯了重罪的人,必須一輩子悔過,必須不停懺悔,時時刻刻以行動彌補之前的過錯,才能贖罪。於是,這名少年在感化院裡努力用功,最後在假釋後也考上律師,並改名為御子柴禮司,以全新的樣貌出現在社會。可是,他在為某件當事人的案子辯護時,不得不當庭揭露自己就是當年那名「屍體郵差」,而讓他從此又成為被社會又畏又恨之人。御子柴禮司為了營救當事人,不惜把好不容易更生的自己打回原型。當社會大眾批評並質疑,為什麼殺人犯可以考上律師時,御子柴冷酷的說:「司法考試不包含人格這一項,只要考出好成績,就可以拿到律師徽章。」他雖以此自辯,但過往的不堪經歷被揭開後,他還有辦法再站起來嗎?閱讀上述這些書籍,我時常在想的是,少年犯,你到底在想些什麼?撇開像少年A這種可能涉及精神異常的犯罪者,犯下日本光市母子命案的福田孝行,他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罪行的?這又讓我想起2022年的一部韓劇《少年法庭》。這部韓劇,是根據曾任少年法庭法官千宗湖所寫的《我所遇見的少年犯》為基礎改編的電視劇。在這部韓劇中,擔任少年法庭法官的沈恩錫(金憓秀飾)常被人稱為「十恩錫」,因為她在審理少年案件時,常常都會把少年判到量刑最高的十級。開庭時,沈法官面對少年犯的不假辭色和厭惡神情,都讓觀眾知道,她是一個不可能對少年犯手下留情的法官。但為何如此?這當然跟沈法官自己的切身之痛有關。在劇中,沈法官說:「他們不是連續殺人犯或國際詐欺犯,只是未成年的少年犯而已,但他們居然耍手段愚弄社會大眾和警方,法院至少要揭露真相啊,這不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嗎?」、「等審判結束,萬一他們瞧不起法律,覺得法律很可笑,到時我們該怎麼辦?萬一他們長大後變本加厲,導致更多受害者,到時誰要負責?」、「我們得告訴他們法律有多麼的可怕!必須教育他們,要是傷害他人,就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如果父母親心疼孩子,總是袒護包庇,國家跟法院就必須積極介入,身為一名法官,我要用法律來證明,只要犯錯就嚴懲不貸!」《少年法庭》也提到了審判制度上的缺失。因為法官人手少,但少年案件太多,所以很多法官都為求快速結案,而草率的開庭審判。但沈法官不同意如此輕易的結案。她質問:「他們殺了人,從出庭受審到接受處分的時間,卻只有3分鐘,你認為他們從中學到了什麼?」她感嘆韓國的司法制度,「原來法律無法保護每個受害人啊,原來如此,法律真是簡單。只要短短3分鐘,就可以結束審判。」、「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沒有人讓他們明白事態的嚴重,法院至少該導正他們,訓斥他們,那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妳說少年案必須速戰速決嗎?他們才會變成這個樣子,為什麼要講求速度呢?那些跟不上速度而掉隊的孩子該怎麼辦?被害人又該怎麼辦?到底誰要對他們負責。這不叫有效率,而是沒有使命感。」我國何嘗不是如此?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但實際上呢?全台灣地區僅有一所獨立的少年法院,設於高雄,其餘5個直轄市迄今都未有設立少年法院的打算。顯然,理論與實際間的差距還真不是一般的大。如果連法院都無法設立專門的少年法院來審理少年事件,我們又怎麼能期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來處理這些犯了錯的少年?這又讓我想起《少年法庭》劇中,沈法官對大人的質問:「為什麼這些孩子會受傷,為什麼這些孩子會犯罪,難道不是你們做了或沒有做什麼嗎?」她說:「有句話說,教養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落的力量,反過來說,如果整個村落都漫不在乎,就會毀掉一個孩子的人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批判他們,所有人都是加害者。」其實,這正是我在思索少年犯罪時最想問的一件事。任何一個孩子從母親的體內分娩而出時,哪有什麼性善、性惡之分呢?但在孩子逐漸成長的歷程中,他們接觸到了什麼?學習到了什麼?又受到了什麼樣的誘惑?如果大人無法保護孩子,無法提供孩子完整的人格教育,讓孩子明辨是非,甚至讓社會大染缸提早污染了孩子的心靈,等到孩子一旦誤觸法網,再以事不關己的態度伸手指著孩子,說犯了罪的孩子該下十八層地獄,這樣的大人,也未免當得太輕鬆了些。如果我們對於孩子的成長漠不關心,不願付出心力,等到孩子犯了錯之後,卻又切割得一乾二淨,甚至希望讓這樣的孩子消失於世,這種冷漠,難道不是造成少年事件的原因之一?中山七里小說中的御子柴禮司,雖然只是個虛構的人物,但誰說,犯了錯的少年沒有可能悔悟的一天?這些犯錯少年,值不值得重新再來過一次?那些疾聲呼籲要嚴懲割喉案行兇少年的人們,或許也可以思索這個問題。

簡單學法律/言論自由≠想講就講!恐嚇、造謠觸法 最高關2年
現代人人手一機,且社群媒體相當發達,每個用戶都能在網路上發表自己的言論,只是卻成為有心人士帶風向工具,透過散布「創作文」、虛實難辨的資訊,甚至到了恐嚇危害、攻擊人的程度,再經過網路瘋傳,讓受害者「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究竟這些行為有沒有觸犯法律,台中市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武陵也強調,網友不負責任的言論,視情節而論,恐觸犯《刑法》誹謗、恐嚇公眾罪,最高處2年徒刑,並面臨民事賠償,或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達到影響公共安寧,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疑嫌吵!屏東惡鄰「持刀闖入宅」虐殺4鸚鵡 折翼棄屍水溝
屏東一名33歲張姓男子,竟因為嫌鄰居飼養的鸚鵡吵鬧,竟在昨(19)日持刀闖入鄰居私人土地,將園內4隻進口的金剛鸚鵡抓捕走後虐殺,並將屍體丟棄在水溝中。飼主氣憤po文,直呼「有夠可惡」並報警,屏東警分局立即循線逮獲張男,並依侵入住宅、竊盜罪等罪嫌移送法辦,另外針對虐殺動物等,後續已聯繫相關單位進行開罰。

32元舊電鍋緩刑2年 「微罪不舉」能救誤觸貪污重罪的基層嗎?
法律不外乎人情,但在《貪污治罪條例》的鐵律下,連32元的微小利益也可能壓垮基層公務員。台北市清潔隊員轉贈回收電鍋,獲判緩刑確定,但外界更關注的是「情輕法重」的行為,檢察官為什麼不能直接不起訴?到底什麼是輕罪?什麼是重罪?《TVBS新聞網》邀請詠律科思法律事務所所長黃秀惠為讀者解析所謂的「微罪不舉」。更多新聞:台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去年將民眾丟棄、1只回收殘值僅32.56元的電鍋私下送給拾荒老婦,遭到移送法辦且檢方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經法官多次減刑,上月2日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士林地檢署經研議後決定不再上訴,清潔隊員也未再上訴,全案判決確定。外界也有聲音認為,此案檢察官是否可用「微罪不舉」規定,幫助被告?

大安區里長餐館「插乾股」不成 率黑道恐嚇、暴打股東遭起訴
台北市大安區龍圖里前里長蕭萬居,於2024年間以協助音樂餐館取得外籍歌手工作許可證為由,向業者要求插乾股及收取公關費。業者初期支付,後續停止。蕭萬居不滿,於2025年3月31日率幫派分子至餐館施壓並毆打股東。台北地檢署於2025年12月19日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及傷害罪,起訴蕭萬居及林彥成、尹昭松、林光輝等共4人。

中古車商「試車」衝撞金飾店! 32歲駕駛:不熟手排車
凌晨時分,新北市中和區一間金飾店遭轎車衝撞,造成店家玻璃門全毀、店內物品四散,店內老闆更因此受傷。警方到場調查發現,肇事的駕駛與車內另一名男子皆為中古車商,兩人聲稱是半夜試車,因不熟悉手排車操作而失控釀禍。然而,店家對此說法存疑,認為事件並非單純意外,已向警方提出恐嚇、傷害及毀損等告訴,要求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