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今(27)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化粧品製造場所將全面實施「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我國自107年修法並導入化粧品GMP三階段期程後,預計於115年7月1日起邁入最後階段,屆時全台近千家化粧品製造場所均應符合GMP規範,但免辦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除外。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將上路,除將牙膏、漱口水納管,也要求業者產品上市前完成產品登錄,並加重不當宣傳罰則,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民眾未來檢舉化粧品不法也可得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