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必查這2本 老闆違法令員工上班最重罰100萬
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制度」去年12月23日生效,特別休假變成勞工權利,專 精勞基法的律師闕光威、周志潔指出,勞基法新制特別保障勞工的工時和加班費,即「時間和金錢」因此勞檢必查工資清冊、工時出勤紀錄簿,違反規定不僅公司挨罰,也可罰下令員工加班的主管或老闆,罰款2萬到100萬元。 勞檢3原因 檢舉、新聞報導和累犯 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安永企業管理諮詢服務公司,今(2)日舉辦因應勞動基準法重大變革研討會。安永圓方律師闕光威指出,「工作時間」是勞基法管制最嚴格及勞動檢查最易違規的項目,工作超時沒有給加班費,又牽涉到工資計算,所以工時和工資會連動一起檢查,工資清冊、工時出勤紀錄簿成為勞動檢查必查的2本冊子。 律師周志潔表示,縣市勞工局會到公司勞動檢查的原因有三,一是勞工檢舉,要調查;二是有媒體新聞報導,要追查;三是累犯公司,要追蹤檢查。 他說,最常見的是勞工不滿公司提出檢舉,檢舉時通常已經握有證據。他提醒公司,當勞工局發函要求公司說明時,一定要準備好工資清冊、工時出勤紀錄簿備查,同時要確認約談內容筆錄,為將來申訴或訴訟做準備。▼安永協理吳欣倫(左至右)、律師周志潔、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長傅文芳、律師闕光威。圖/安永提供
2017/03/02|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