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規定,政務人員、縣市首長、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以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或核心關鍵業務等人員赴陸,須提供探親相關資料。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6日也證實,公務員赴陸提供個資為必要程序。民眾黨立委許忠信今(7)日批評,此規定是陸委會利用職權展現「權力的傲慢」,並批評執政黨將自己變成了威權體制的樣子。
內政部日前公告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及相關行政規則,自2026年1月1日起強化公務員赴陸相關機制,調整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之人員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人員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的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