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26)日加開院會,討論跨年等人潮聚集活動的強化安全方案,也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10職等以下、未涉密的基層公務員赴中國必須經原單位同意,並且未來立法委員赴中國也必須提出申請,經過相關機關審查許可後,才可前往;並且民選公職人員赴中國接觸中共黨政軍應公開揭露。
賴清德「國安17條」系列修法 立委赴中要納管
總統賴清德日前針對境外勢力威脅提出「國安17條」因應方案,接續上周法務部提出《國安法》修法後,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委會、內政部所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兩岸條例》修法5重點曝 民代赴中接觸中共人士須揭露資訊
陸委會指出,本次《兩岸條例》修正重點包含:一、公務員赴陸全面採許可制。二、完善特定人員赴陸規範制度。三、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應公開揭露。四、進一步擴大規範曾任指標性職務人員,禁止赴陸出席中共舉辦妨害國家尊嚴的活動。

草案增訂,立法委員赴中國比照直轄市長須經過許可,且民選公職人員赴中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返台時須提供時間、地點、事由、過程等資訊,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並且退離職未滿3年之縣市長也須經許可才能赴中。

草案明定,指標性卸任官員禁止赴中出席妨害國家尊嚴活動,如曾任總統、副總統、國安會諮委、中央機關政務人員、中央三級機關以上首長、駐外機構館長、副館長或領有月退除給與之校級軍官,除原有規定受規範對象不得出席中共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外;本次增訂受規範者亦禁止出席中共舉辦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主權之活動,違者停止或剝奪月退除給與,無月退者處2百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社維法》修法 在公共場所倡議消滅我主權最重罰3萬
而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方面,對於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草案也明定,於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