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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血親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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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懶人包》修法前後差異、誰受影響與遺囑陷阱
立法院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預計最快2027年初施行。許多人以為「修法後手足就拿不到遺產」,但修法只刪除特留分,繼承順位完全沒變,若是沒立遺囑,手足照樣能拿走遺產。影響最深的是單身無子嗣者與頂客族兩大族群,本文整理修法重點、前後差異試算與遺囑怎麼寫才有效,一次看懂2026年最新繼承規定。

大S豪宅不會被法拍了!傳已過戶「3繼承人」曝光 遺產均分三分之一
大S(徐熙媛)病逝1年半,遺產及房產分配備受關注,S媽日前證實沒有繼承權,將被迫搬離「國家藝術館」豪宅,傳出大S老公具俊曄無意願繼承「台北信義」豪宅,若找不到買主可能被法拍。今(25)日爆出「台北信義」豪宅已過戶給3位繼承人,各得三分之一,豪宅將不會遭到法拍。S媽現在居住的「國家藝術館」目前無異動,不知未來會有何變化。更多新聞:

婆婆擅闖房間算家暴!律師:涉精神虐待 可「申請保護令」
同住就有扶養義務?不少媳婦與公婆同住,默默承擔照護責任,卻不清楚自己的法律權利與界線。以下是觀念與法律關係的整理,讓媳婦、婆婆了解彼此分寸如何拿捏。1. 扶養義務:同住才有,且屬「後順位」律師蘇家宏指出,時空變遷,媳婦照顧公婆的型式,也出現了不同的方式。根據法律規定,同住的媳婦與公婆之間互負扶養義務,「不同住」原則上相互之間沒有這項義務。在位階上,扶養有「順位」概念,蘇家宏說,直系血親子女在前,媳婦在後。只有當前順位無人或沒有能力負擔時,媳婦才需分擔。多名媳婦同順位,條件相同時共同分擔。2. 照護不是免費勞務!應有報酬蘇家宏說,所謂「扶養」主要指金錢給付,非強制要求親自照護。若實際由媳婦提供照護(如原需聘看護的情況),應以被照護者財產或家庭資源支付報酬。家庭照護應合理計價,避免無酬勞動與保障缺口。3. 隱私受侵害?保護令、報警都可辦很多婆媳之間的衝突來自失去「尊重」兩字。蘇家宏說,婆婆未經同意進入媳婦的房間、窺視隱私,讓媳婦倍覺困擾,這可能涉及騷擾、家暴(精神虐待)。媳婦可以先溝通,如果婆婆完全聽不進去,可採取以下途徑:

姊癌逝遺產全要給妹!離家母「突現身爭產」 專家籲1招自保
遺產繼承問題經常是每個家庭可能會面臨的課題之一。日前台灣遺囑協會就分享一起案例,一名女子小瑛自小父母離異,然而母親離家後,姊妹倆由父親帶大,父親卻因意外過世,而姊姊後也被診斷出罹癌不幸過世。生前姊姊未留遺囑,直認為遺產就歸小瑛,孰料,消失多年的母親卻現身稱要拿遺產。對此,專家就稱該情況恐無法剝奪母親優先繼承權,因此「預立遺囑」相當關鍵,也能自保權益。根據台灣遺囑協會官網分享一起遺產繼承的真實案例,小瑛在父母早年離婚、母親離家後,與姊姊由父親撫養長大。父親早逝後,姊姊接過重擔、辛苦打工供養小瑛。然而,姊姊被診斷出第四期肺腺癌,僅七個月後便離世。姊姊未留遺囑,認為遺產自然歸小瑛。然而,離家多年的母親突然出現,要求繼承姊姊的遺產。法院最終判決依據台灣現行法律,確認母親為合法繼承人,擁有優先於小瑛的繼承權。更多新聞:而小瑛姊姊的遺產繼承問題起源於未立遺囑,根據民法第1138條的優先血親繼承規定,父母的繼承順位優先於兄弟姊妹,也就是說小瑛姊姊因無子女,因此母親順理成章擁有遺產繼承權。雖母親在小瑛和姊姊成長過程中未盡扶養義務,但台灣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未盡扶養義務是否會影響繼承權」,因此小瑛母親的繼承權理論上不受影響。若此案發生在中國大陸,則可能依據其繼承法中的該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也就是未履行扶養義務而被限制繼承權。若遇到類似事件,建議民眾可以透過「預立遺囑」明確剝奪不當繼承者的權利。更多新聞:此案中,若小瑛姊姊生前立下遺囑,且清晰記載對母親未盡扶養義務的理由,法院將可能剝奪母親的繼承權。不過是否真的可以剝奪母親繼承權也並非絕對,因小瑛母親當年離家很可能有其不得已苦衷,因此最終結果仍需由法院判決確認。為了預防剝奪繼承權的訴訟失敗,若遇到無法剝奪的情況,專家建議可以在遺囑中預先記載「僅給予最低特留分」,並將其餘財產留給自己想照顧的人。

亡父遺產全給媽媽!孝順姊弟「拋棄繼承」才知慘了 房產落他人手
先人遺留的財產,若有特殊規劃,最好提早分配,不然就會後悔莫及。一對孝順姊弟想把自己分到的亡父遺產全數都給媽媽,因此決定辦理「拋棄繼承」。他們直到手續都辦完了,才驚覺即使他們拋棄的那2份遺產無法指定留給媽媽繼承,也得知可能的繼承者是誰了。根據《中時新聞網》,周念暉律師分享一個遺產分配案例,新北一對姊弟的父親離世之後留下一棟房產,姊弟2人經過討論決定一起拋棄繼承,以為這樣就能讓讓媽媽一人繼承爸爸全部遺產,不料辦完手續才發現大錯特錯。周念暉律師進一步解釋:「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再依民法第1139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此外,依據民法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1138條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周念暉律師點出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且以「親等近者」優先,因此即使這對姊弟都拋棄繼承,身為配偶的媽媽也依然無法單獨繼承全部遺產,姊弟那份遺產的繼承權會由「親等較遠」的孫輩取得。換句話說,將會由多數孫子女和媽媽共同繼承,且就算孫輩全部拋棄繼承,繼承權也會往下一個順序,例如兄弟姊妹或祖父母輪下去,直到確定全世界都沒有其他有血緣關係的繼承人,才能由配偶完全繼承所有遺產。更多鏡週刊報導本文由《》授權提供

遺產稅別漏報! 國稅局列「9項」常被忽略申辦財產項目
你報稅了嗎?房產知識達人上次為大家整理過,這次來為大家將遺產稅及贈與稅整理個清楚,不再看到頭很痛。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只要遇到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相比上次調整指數累積上漲有10%以上時,會按程度調整遺產及贈與稅的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及扣除額等。這種調整機制是為了能減輕物價上漲帶來的負擔、反映國人實質納稅能力,跟一般有特定目的減稅是不一樣的。遺產稅扣除額及不計入遺產總額項目『誰?』是遺產繼承人,是會影響遺產稅扣除額的。一般來說繼承人分成「配偶繼承人」及「血親繼承人」兩種,血親的繼承順序包含養子女、非婚生子女,以親等近的家屬為優先,第二順位是親生父母或養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為祖父母。特別要注意到,不論你是哪一順位的血親繼承人,都需要與被繼承人的配偶共同繼承。另外,要注意像是金額在80萬以下的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品或50萬以下被繼承人職業上的工具,是不會被列入遺產總額的喔!

志村健留50億遺產…2胞兄優先繼承 網傳有私生子攪局
日本知名諧星志村健,日前確診罹患新冠肺炎住院治療,不幸在29日病逝醫院,享壽70歲。志村健的死訊,震驚粉絲和日本演藝圈;現在有消息指出,志村健留下的遺產達到50億日幣(約新台幣14億),繼承問題也浮上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