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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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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惡保母判刑定讞!家屬發聲:盼別再有孩子遭遇不幸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判刑18年定讞。剴剴家屬聲明表示,尊重司法結果,希望藉此案喚起社會重視並保護兒童,及對制度面重新檢視。

影音/剴剴案定讞!保母劉彩萱判無期.劉若琳要關18年 受害家屬發聲了
一歲10個月大的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長期虐待,全身多達42處傷勢,最終休克身亡。歷經一、二審判決,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姊姊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被判18年有期徒刑。家屬透過律師表示,雖期待更重處罰,但司法已還給剴剴一個公道。

光澤醫美涉偷拍2員工收押 「天后名醫」負責人飛上海失聯
多家醫美品牌捲入偷拍風波,位於新北市的光澤醫美診所也遭控涉嫌裝設針孔偷拍,新北檢警日前搜索該品牌5家分店,現場查獲疑似針孔線路與硬碟。其中板橋中山店陳姓經理、總部資訊部設備唐姓主管被羈押禁見;另5名公司資訊部門人員50萬元交保。檢警持續偵辦此案,據悉,光澤品牌負責人、也被譽為「天后御用名醫」的王朝輝在案發前出境至中國上海,目前仍失聯中。

網購、交友也上榜!十大詐騙手段曝 「這類」每案財損破170萬
詐騙發生,往往不是因為受害者笨,而是詐騙集團太懂得精準按下人性的按鈕:怕損失、怕錯過、怕惹事、怕親友出事,也怕失去愛。當一通電話、一則簡訊、一段曖昧對話或一個看似官方的連結,剛好打中焦慮與期待,人就可能在短短幾分鐘內交出判斷權。《網路溫度計DailyView》透過輿情分析軟體,調查2026年至今近四個月(2026/1/1~2026/5/7)網路討論最高的十大詐騙類型,從高報酬投資、交友情感養套殺、網購交易陷阱,到假公權力恐嚇、假客服解除分期、AI深偽科技偽裝,帶你一次看懂詐團最常見的話術、入口與心理破口。《反詐溫度計》推出這篇,不只是給自己看,也適合分享給親朋好有:因為多一次提醒,就可能少一次受害。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公開資訊,歸類22種詐騙手法,看似不斷翻新,但底層邏輯其實很固定:讓你貪、讓你怕、讓你急、讓你信,最後讓你不好意思拒絕。統計2026年1月至4月公開資訊,受理報案數達50,217件,財損金額高達215億3378.4萬元;打詐成效(統計1月至3月),查獲824個詐騙集團、6,953人,攔阻金額29億5718萬元,涉嫌詐騙廣告下架14,375個,警政署也持續公布詐騙手法、防詐資訊與案例提醒。

YT頻道揭割喉案內幕 楊爸痛喊「有些我都不知道」批2人無悔意
新北市某國中於112年12月發生一起割喉案,當時郭姓少年與教唆林姓少女涉殺害1名楊姓國中生致死。高等法院二審處郭姓少年12年有期徒刑、林姓少女11年有期徒刑,後續最高法院裁定全案定讞,令楊姓少年家屬無法接受。近期就有一名海外YouTuber將案件以40分鐘完整描述,楊爸爸看完後稱「有些內容連我都不知道」,更痛批兩人毫無悔意。

《書評》從少年犯罪談幾部與少年犯相關的作品
2023年聖誕節當天,新北市某一所國中的男學生持彈簧刀將另一名同學刺殺十刀並割喉,造成同學死亡的慘劇,此案發生後,社會一陣喧嘩,新北地方法院隨即發出聲明,提醒社會大眾不得揭露行兇少年的個資以免觸法,但法院的警告卻引發更多憤怒網友的反撲。眾人質疑,法院為什麼要保護加害人?未成年犯受到如此嚴密的保護,不能判死刑,也不能判無期徒刑,又不能揭露個資,等到服刑期滿再回到社會,又是一尾活龍,甚至沒有人知道他以前犯過什麼罪。但被害人呢?一抔黃土、一堆枯骨,冤死的靈魂由誰看顧?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應該盡量完善,不因被保護對象是否犯罪而有不同。這樣的命題,我完全認同。我當然也不可能如同某些鄉民般的人云亦云,主張嚴重犯罪的少年就失去被國家保護的必要,或認為揭露他們的身分並公布週知是某種庶民正義的實現。我永遠相信,法律如果無法保護壞人,那就更不可能保護好人。我們必須忍受某種看似對為非作歹之人過度保障的法律,因為,有這樣嚴密的法律制度,才有可能保護善良的你我。但國家的保護是一回事,少年犯罪,又是一回事,而且是一個更複雜的議題。2024年元月3日,新北市割喉案枉死的國中生家屬發表公開信,強調:「 我反對廢死,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凶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我們一時的慈悲心,只會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反而傷害一般大眾的權益。」被害者家屬心中的悲痛,我們可以體會,也明白被害人遺族絕對有百分之百的權利拒絕寬恕加害人,但在憤怒與悲痛之餘,其實我們更應該思索少年犯罪這件事。少年為什麼會犯罪?是一時無知?是血氣方剛?是逞兇鬥狠?或者,是超過常人的冷酷無情?就以新北市割喉案為例,犯下這起血案的少年,當他持刀猛刺另一名少年時,他在想些什麼?在一般的人的心目中,未成年人應該都是涉世未深、浪漫無知、活潑可愛,似乎與犯罪扯不上關係。但實際上,未成年涉及犯罪的案例太多。舉凡竊盗、傷害(鬥毆、持械鬥毆或聚眾鬥毆)、吸毒/販毒、恐嚇、勒索、賭博、猥褻、性侵、搶奪、強盗、公共危險(飆車、酒駕)、毀損、殺人…幾乎所有刑法分則上可以看到的犯罪態樣,少年犯都可能沾上邊。很多年前,我讀到《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這本書。書中主角本村洋是日本光市母女殺人案的苦主。1999年4月14日,23歲的他下班回家,迎接他的不是他可愛的妻子和女兒,而是兩具慘遭殺害而冰冷的屍體。他的太太本村彌生(23歲)被人掐死後遭到姦屍,11個月大的女兒被人重摔在地數次後再用繩索勒死。犯下這起令人髮指命案的主嫌福田孝行行兇時剛滿18歲又30天,按照日本法律,20歲才算成年人,所以福田屬於未成年犯。本案一審、二審都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改判死刑。本案在2012年判決確定,但被告至今尚未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二審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後,被告福田孝行曾經寫信給朋友,對於他犯下的罪行,他是這麼認為的:「一隻公狗某天在路上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他得知自己被判無期徒刑時,也興奮的在信中寫到:「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等我七、八年後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由於這些信件後來被檢察官查獲,作為被告全無悔意的上訴證據,才導致本案最後改判死刑。法官在判決時還訓斥:「被告惡性重大,令人髮指,視人命如草芥,且犯案後完全沒有悔意。」當我讀到福田孝行寫給朋友的信時,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沒有犯罪意識、沒有罪惡感,那是一回事,但,犯了罪之後,還得意洋洋的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甚至敢訴諸於文字,寄送給朋友。難道福田孝行不知道這些信件有可能被檢察官查獲,成為證明他犯後毫無悔意的不利事證嗎?如果一個人的人格已經扭曲至此,把他關在牢裡,就能教化或改變他的人格嗎?對照前述新北市割喉案被害人家屬的聲明:「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犯了罪還不知悔過,這樣的少年,要怎麼給他新生的機會?我也讀過另一本書《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的作者「少年A」是日本一名連續殺人犯。這起曾經轟動日本的「鬼酒薔薇聖斗事件」,發生在1997年日本兵庫縣神戶市,年僅14歲的少年A在3月16日、5月24日分別殺害10歲女童山下彩花及11歲男童土師淳。他對女童行兇前,假意詢問女童山下彩花公共廁所的位置,在女童把他帶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女童被送往醫院急救後,終因腦挫傷過重死亡。他殺害男童土師淳的過程就更令人瞠目結舌。根據書中所載,少年A原本就認識比他年幼的男童土師淳。犯案當天,他誘騙男童到他家附近的頂樓,用繩子勒斃,並將屍體藏放在頂樓。翌日,他回到案發現場,把男童的腦袋割下帶走,臨走前還對著屍體自慰射精。再過了兩天,他凌晨一點多,把男童的腦袋帶到神戶市某一所中學的校門口,並在頭顱上放了兩張紙片,其中一張寫著:「酒鬼薔薇聖斗的遊戲要開始了。愚鈍的警察諸君,試著來阻止我吧。關於殺人我感到非常的愉快。好想看到人的死亡。用死亡來制裁骯髒的蔬菜吧,用流血來制裁我經年累月的怨恨吧。」一個多月後,少年A被逮捕,但被判定為精神異常,而送至醫療少年院治療。4年後,法院認為治療順利,於是將他轉移至非醫療的少年院(相當於台灣的少年觀護所)繼續收容,到了2004年,也就是案發7年後,已經成年的少年A獲得假釋。少年A出獄後,在2015把他親身經歷寫成了《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但這本書甫出版,就受到了極大的爭議。很多人認為,少年A殘忍的殺害兩名幼童,但完全未賠償死者家屬,反而還出書消費死者,賺取大筆版稅。而少年A受到日本法律的保護,媒體不得揭露他的身分,但他大刺刺的把自身犯罪的經歷寫成書籍,反而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這種對正義嚴重扭曲的現象,讓日本出版界發起了一波拒絕購買少年A著作的運動,出版這本書的出版社也受到強大的輿論壓力。比較特別的是,少年A的著作最終在日本並未成為禁書,而且後來還發行了中譯本(時報出版),由於銷路不錯,2021年還推出了新版。看來,不管日本還是台灣,似乎仍有不少人對於這麼殘忍血腥的少年犯罪感到興趣。以少年A的犯罪事件為原型,日本小說家中山七里後來推出一系列以無良律師御子柴禮司為主角的推理小說,中譯本目前已經出版五部,分別是《贖罪奏鳴曲》、《追憶夜想曲》、《恩仇鎮魂曲》、《惡德輪舞曲》、《復仇協奏曲》。在這系列作品中,中山七里塑造出一位曾在14歲時殘忍殺害女童,並把女童的頭顱割下後放在學校門口的少年犯。明眼人都可以看出,這名在書中被媒體稱為「屍體郵差」的少年犯,就是少年A。但不同的是,書中的主角在少年感化院遇到了改變他一生的教誨師,讓他幾乎與外界絕緣而且封閉的內心有了裂縫,他打開心門後,才終於驚覺自己曾經犯下多麼不可饒恕的罪行。而他的恩師告訴他,道歉是最廉價的悔過方式,像他這種犯了重罪的人,必須一輩子悔過,必須不停懺悔,時時刻刻以行動彌補之前的過錯,才能贖罪。於是,這名少年在感化院裡努力用功,最後在假釋後也考上律師,並改名為御子柴禮司,以全新的樣貌出現在社會。可是,他在為某件當事人的案子辯護時,不得不當庭揭露自己就是當年那名「屍體郵差」,而讓他從此又成為被社會又畏又恨之人。御子柴禮司為了營救當事人,不惜把好不容易更生的自己打回原型。當社會大眾批評並質疑,為什麼殺人犯可以考上律師時,御子柴冷酷的說:「司法考試不包含人格這一項,只要考出好成績,就可以拿到律師徽章。」他雖以此自辯,但過往的不堪經歷被揭開後,他還有辦法再站起來嗎?閱讀上述這些書籍,我時常在想的是,少年犯,你到底在想些什麼?撇開像少年A這種可能涉及精神異常的犯罪者,犯下日本光市母子命案的福田孝行,他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罪行的?這又讓我想起2022年的一部韓劇《少年法庭》。這部韓劇,是根據曾任少年法庭法官千宗湖所寫的《我所遇見的少年犯》為基礎改編的電視劇。在這部韓劇中,擔任少年法庭法官的沈恩錫(金憓秀飾)常被人稱為「十恩錫」,因為她在審理少年案件時,常常都會把少年判到量刑最高的十級。開庭時,沈法官面對少年犯的不假辭色和厭惡神情,都讓觀眾知道,她是一個不可能對少年犯手下留情的法官。但為何如此?這當然跟沈法官自己的切身之痛有關。在劇中,沈法官說:「他們不是連續殺人犯或國際詐欺犯,只是未成年的少年犯而已,但他們居然耍手段愚弄社會大眾和警方,法院至少要揭露真相啊,這不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嗎?」、「等審判結束,萬一他們瞧不起法律,覺得法律很可笑,到時我們該怎麼辦?萬一他們長大後變本加厲,導致更多受害者,到時誰要負責?」、「我們得告訴他們法律有多麼的可怕!必須教育他們,要是傷害他人,就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如果父母親心疼孩子,總是袒護包庇,國家跟法院就必須積極介入,身為一名法官,我要用法律來證明,只要犯錯就嚴懲不貸!」《少年法庭》也提到了審判制度上的缺失。因為法官人手少,但少年案件太多,所以很多法官都為求快速結案,而草率的開庭審判。但沈法官不同意如此輕易的結案。她質問:「他們殺了人,從出庭受審到接受處分的時間,卻只有3分鐘,你認為他們從中學到了什麼?」她感嘆韓國的司法制度,「原來法律無法保護每個受害人啊,原來如此,法律真是簡單。只要短短3分鐘,就可以結束審判。」、「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沒有人讓他們明白事態的嚴重,法院至少該導正他們,訓斥他們,那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妳說少年案必須速戰速決嗎?他們才會變成這個樣子,為什麼要講求速度呢?那些跟不上速度而掉隊的孩子該怎麼辦?被害人又該怎麼辦?到底誰要對他們負責。這不叫有效率,而是沒有使命感。」我國何嘗不是如此?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但實際上呢?全台灣地區僅有一所獨立的少年法院,設於高雄,其餘5個直轄市迄今都未有設立少年法院的打算。顯然,理論與實際間的差距還真不是一般的大。如果連法院都無法設立專門的少年法院來審理少年事件,我們又怎麼能期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來處理這些犯了錯的少年?這又讓我想起《少年法庭》劇中,沈法官對大人的質問:「為什麼這些孩子會受傷,為什麼這些孩子會犯罪,難道不是你們做了或沒有做什麼嗎?」她說:「有句話說,教養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落的力量,反過來說,如果整個村落都漫不在乎,就會毀掉一個孩子的人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批判他們,所有人都是加害者。」其實,這正是我在思索少年犯罪時最想問的一件事。任何一個孩子從母親的體內分娩而出時,哪有什麼性善、性惡之分呢?但在孩子逐漸成長的歷程中,他們接觸到了什麼?學習到了什麼?又受到了什麼樣的誘惑?如果大人無法保護孩子,無法提供孩子完整的人格教育,讓孩子明辨是非,甚至讓社會大染缸提早污染了孩子的心靈,等到孩子一旦誤觸法網,再以事不關己的態度伸手指著孩子,說犯了罪的孩子該下十八層地獄,這樣的大人,也未免當得太輕鬆了些。如果我們對於孩子的成長漠不關心,不願付出心力,等到孩子犯了錯之後,卻又切割得一乾二淨,甚至希望讓這樣的孩子消失於世,這種冷漠,難道不是造成少年事件的原因之一?中山七里小說中的御子柴禮司,雖然只是個虛構的人物,但誰說,犯了錯的少年沒有可能悔悟的一天?這些犯錯少年,值不值得重新再來過一次?那些疾聲呼籲要嚴懲割喉案行兇少年的人們,或許也可以思索這個問題。

國中割頸案定讞!楊父18點聲明曝光 怒喊:法官是廢死的一員
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校園割喉案,造成1名楊姓國中生傷重不治。高等法院日前二審判處行兇的郭姓少年12年有期徒刑、教唆的林姓少女11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昨(13)日裁定駁回,全案定讞。對此,死者楊姓少年的父母今(13)日在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列出18點聲明,坦言從昨至今幾乎沒睡覺,就是要討回公道,並感嘆「對司法真的很絕望,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覺得法官就是廢死聯盟的一員」。

蘆洲蔥油餅夫妻命案遭冒名募款 家屬聲明:沒對外要錢、全是詐騙
新北市蘆洲區36歲「啃老男」廖聰賢17日在家中砍殺父母,廖嫌逃逸近2天落網,未料竟有歹徒趁機假冒被害人家屬名義對外募款。家屬發表聲明澄清,並無以「蘆洲蔥油餅老夫妻命案」或家屬名義對外募款,此為不實詐騙,提醒切勿轉發未經證實的募款資訊,以免愛心被有心人士利用。

國中割頸案/要嫌犯孝順被害人家長 高院:沒強迫家屬接受
2023年新北市某間國中發生未成年殺人案,嫌犯郭姓少年二審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2年、教唆的林姓少女遭判有期徒刑11年。被害人家屬不滿,還說法官在開庭時講出「要兇手來孝順我們」,痛批高院將責任推給修復式司法。高院26日深夜突發聲明,並未強迫被害人接受修復式司法方案。

痛失愛子仍傳愛!割喉善款破千萬 受害人父母:別捐了
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校園割喉案,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於近日出爐,教唆行兇的林姓少女遭判處有期徒刑11年,行兇的郭姓少年則判處12年。面對判決結果,受害人楊生的父母悲痛表示難以接受,崩潰表示「司法已死」,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新北市社會局設立的「楊生校園重大事件家庭照護」專案帳戶,隨即湧入大量善款,金額已累計超過1424萬元,呼籲熱心民眾停止捐款,將資源挹注在社會其他角落。

全聯倉儲大火9死 2包商趕工動火「沒講有易燃物」檢求重刑
台中市大肚區全聯倉儲9死火警,台中地檢署經過近一年的偵辦追查,今(11)日依過失致死、《職安法》等罪,起訴全聯公司、互益公司與新菱公司,以及施姓男子等14人。值得注意的是,新菱公司藍姓現場負責人與陳姓監工被檢方點名,為了趕工「沒有告知現場施工人員下方有易燃物」,且未申請許可就動火,導致高溫火星沿管道間縫隙掉落至地下1樓,引燃PS板,檢方認為,兩人身負工安重責卻輕忽漠視,致釀9人死亡重大職災,還試圖推卸責任,建請台中地院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TVBS社會檔案/砍死同學母親又恐嚇勒索 唐霖億聲請釋憲暫逃死
因為積欠龐大賭債,唐億霖意圖到國小同學家裡行竊,沒想到被同學母親察覺,反而演變為入室強盜殺人案。儘管唐霖億被判處死刑定讞,但救援團體為其聲請釋憲及特赦,主張救濟程序尚未完成,以致於死刑執行一再延宕,也反映台灣社會對死刑議題的尖銳對立。

劉姓姊妹保母虐死剴剴案二審開庭 民團法院前聲援:勿輕縱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一審判保母姊劉彩萱無期徒刑、妹劉若琳18年徒刑,經上訴,二審今天開庭,群眾聚集法院前發聲明表示,司法必須嚴懲到底,勿讓虐童致死案件被輕縱。

抽脂釀「終身洗腎、腳趾壞死」 被害人控診所甩鍋:僅借開刀房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今(4)日陪同一位醫美受害者林小姐舉辦記者會,林小姐接受「威塑抽脂」填補後,須終身洗腎,數隻腳趾也因重大醫療過失而壞死,嚴重影響行走能力,事後更發生診所與醫師互相推諉,診所聲稱主治醫師只是「租借場地」,主治醫師則指責麻醉醫師用藥不當,要求家屬自行提告麻醉醫師。對此,陳昭姿表示,無論醫師與診所間是雇傭還是承攬關係,對病人而言,醫療契約的締結對象始終是診所,醫事司能認同診所僅以「租場地、租開刀房」之名,便規避所有醫療責任嗎?

台灣法界三大學會反對「法庭直播」 專家:恐破壞司法信任基礎
民眾黨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有意導入法庭直播制度,台灣法學會、台灣法醫學會、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均發聲明表達堅決反對「事實審法庭直播」之立法的立場,三會指出,現行旁聽、文字紀錄、裁判書上網已足以確保司法公開透明,若強行推動影音直播,將嚴重危及當事人隱私權與資訊自主權,甚至可能損及司法公正及社會秩序。台灣法學會強調,司法透明與訴訟直播不同,現有機制已能達成監督目的。直播同步傳播影像音訊,牽涉憲法層次基本權,易對證人、鑑定人產生過度壓力,甚至影響作證意願與供述真實性。重大刑案或社會矚目案件,若成高強度媒體焦點,恐壓縮個人自主性及人格保障,損及訴訟功能。更多新聞:台灣法學會擔憂,法庭影像一旦直播,難以防止社群媒體斷章取義、AI加工或迷因創作,恐導致當事人名譽受損,甚至破壞無罪推定原則,動搖司法信任基礎;特定政黨或團體可能利用直播作為政治操作、媒體行銷,致使司法程序劇場化,失去冷靜與中立。台灣法醫學會、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也發布共同聲明,法庭直播無助釐清事實,反使鑑定人因社會輿論壓力,證詞趨於保守,削弱協助法院發現真相功能。法醫鑑定常涉暴力、性侵等敏感議題,若細節被媒體廣泛播送,恐加深社會恐懼,誘發犯罪模仿,對被害人家屬造成二次傷害,甚至威脅鑑定人人身安全。三會呼籲暫緩法庭直播修法草案審議,唯有維護訴訟參與者尊嚴與基本權,方能確保公平審判與司法信任。直得一提的是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日前決議,司法院行政廳長高玉舜歸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統一於8月調派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不過,司法院今天公布,高玉舜即起歸建高院,並由高院法官吳祚丞接任廳長職務。司法院回應,因司法行政廳近期業務繁重,擔憂高玉舜身體狀況無法負荷,因此提前讓她歸建。外界紛紛猜測,可能與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法庭直播」,該業務為司法行政廳業務有關,且立法院6月11日將舉行法庭直播公聽會,當天會由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新任廳長吳祚丞出席。

新北副發言人弟遭棄屍!槍手二審仍判無期 張劭斌:還家屬公道
前(112)年5日間,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張劭斌胞弟向友人姚宗秦催討150萬元債務,反遭對方持滅音槍槍殺且棄屍五股山區,姚男被逮後一度辯稱死者自戕,但謊言旋即遭識破並依殺人罪送辦。一審時姚男遭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姚男雖然藉口有意和解,但卻無實際補償,二審今日宣判,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