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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買官洗錢
結果共 37 筆

太子集團在台幹部落網 操盤手王昱棠等4人羈押1交保
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跨國洗錢詐騙組織,4日指揮警調47路大掃蕩,拘提25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在台重要幹部王昱棠、辜淑雯、邱子恩、李守禮、凃又文等5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意圖營利賭博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北地院今(6)日裁定,辜淑雯、王昱棠、邱子恩、李守禮4人羈押禁見,涂又文獲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

師鐸獎公幼主任涉詐4百多萬 學費、餐費什麼都貪!遭求刑12年
曾獲師鐸獎的彰化縣公立幼兒園楊姓女主任等7人,自110年起4年多期間,涉嫌違法超收註冊費及浮報補助款等手法,向家長、同仁及政府詐領總費用高達477萬餘元。全案彰化地檢署偵結今(9)日依貪汙等5罪起訴楊女等7人,並以楊女身為統籌園務主管,卻隻手遮天、屢屢涉貪,具體求刑12年,並對共犯楊母求刑7年6月。

陳敏薰買官案追出洗錢 前總統陳水扁「追訴期滿」免訴確定
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前總統陳水扁涉及洗錢部分,一審因追訴時效消滅,2024年判決免訴,檢方以時效計算錯誤等理由上訴,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28)日駁回上訴,全案免訴確定。起訴指出,陳敏薰為續任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2004年4月1日至6日間某日,指示秘書將面額1000萬元支票送至總統官邸賄賂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後經陳水扁運用職權,安排陳敏薰於同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公司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101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董事長。

正面曝光!太子集團在台負責人、美國公告制裁2台女移送北檢
柬埔寨「太子集團控股」因涉嫌在台灣從事線上博奕、洗錢及詐欺等非法行為,遭美國聯邦檢察官起訴並被美國財政部制裁後,台北地檢署昨(4)日兵分47路大規模搜索,拘提太子集團董事長陳志在台灣的親信王昱棠、辜淑雯及公司員工等25人,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押辜淑雯,至於王昱棠則是在今日下午被移送至北檢複訊,只見他身穿黃衣、戴著黑帽及口罩,面對媒體詢問均不發一語。

太子集團崛起與崩壞!揭在台灣怎麼洗錢 首腦陳志如何打造詐騙帝國
詐騙園區近年在柬埔寨、緬甸等東南亞地區迅速擴張,已有數十萬人遭假求職廣告誘騙,被強迫從事網路詐騙。美、英兩國近日對涉嫌大規模詐騙的「太子集團」祭出制裁行動,創辦人陳志被查扣約150億美元比特幣資產,目前行蹤不明。為何太子集團會成為國際制裁目標?創辦人陳志究竟是誰?他們又如何在東南亞築起「詐騙帝國」?本文帶您一次看懂。

幣想勾結詐團14人起訴 被害人誆騙300萬行賄金管會黑吃黑
士林地檢署偵辦加密貨幣實體店面「幣想Bitshine」涉勾結詐團,以虛擬幣洗錢,短短1年洗錢逾23億元,另助詐團詐騙12億7500餘萬元。一名被害加盟主不甘被騙,反以協助幣想順利通過洗錢防制登記,反詐300萬元得手。檢察官今(22)日依詐欺、洗錢、組織等罪嫌起訴「幣想」負責人施啟仁、核心幹部王學治、楊紀文等14人,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逾12億元。施啟仁3名在押被告今移審士林地院。

ESG成核心戰場!十大永續企業出爐 「它」壓過台積電成上市第一
哪些企業的永續布局受到青睞?

陳敏薰買官案扁涉洗錢更一審又免訴 北檢上訴高院今完成分案
前總統陳水扁保外醫治迄今已10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北院去年判決免訴,經北檢上訴,高院撤銷發回,北院更審又判決免訴,北檢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日再次公開抽籤,抽中林呈樵為法官,由廖建瑜為審判長、文家倩為陪席法官。高院表示,陳水扁涉犯洗錢防制法案,經北檢以北院更一審判決免訴後提起上訴,故依法官會議所作的決議,於2日下午4時,在司法大廈2樓法官研究室,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分案完成,案號為114年度上訴字第1735號。

陳敏薰買官案洗錢拖了16年 前總統陳水扁更一審仍免訴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後因健康問題獲保外醫治,迄今已10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台北地院去年5月判決陳水扁免訴,案經高院撤銷發回,北院更一審仍判決免訴。可上訴。高院撤銷理由指出,原審於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而裁定停止審判後,欲進行終局判決前,應使訴訟參與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審以追訴權時效完成,即作出免訴判決,其訴訟程序難認妥適,故撤銷發回更審。北院更一審指出,陳水扁被訴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追訴權時效為10年。此罪的追訴權時效期間應加計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期間的1/4,即2年6月。更一審認為,此案追訴權時效應自被告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個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期間4年7日、北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個月25天,追訴權時效已完成。更多新聞:檢方起訴,陳敏薰2004年間,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秘書將面額1000萬元的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陳水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董事長,涉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掩飾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嫌。

回顧台灣政治人物貪污案!柯文哲求刑28年非最高,8大貪污案一覽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等案,檢方26日依違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等4大罪起訴,求重刑28年6月,引發政壇熱議。政治人物疑涉貪案件頻傳,從古至今社會不斷期待政治人物最低標準就是「清廉」,不過數十年來也一再傳出政治人物涉貪,甚至遭法院判刑。《TVBS新聞網》整理過去幾起政治人物涉貪後遭判刑的重大案例,帶您一起了解。

陳水扁「陳敏薰買官案」涉洗錢獲免訴 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洗錢,北院判免訴,北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應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訴訟程序,今天撤銷判決,發回北院更審。

再逮116名「黃子佼們」!創意私房主嫌落網 老師、警員涉案
台中地檢針對「創意私房」案件,從今年6月起發動2波偵查行動,逮獲在台洗錢及製造影像主嫌及買等116人,其中101人為買家,遍布各行各業,其中包含公職人員等,全案依法偵辦。

陳敏薰買官案扁涉洗錢罪一審免訴 檢方不服上訴高院今完成分案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後因健康問題獲保外醫治,迄今已9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台北地院5月20日判決免訴。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完成分案,抽中陳勇松為受命法官,由吳冠霆擔任審判長,柯姿佐為陪席法官。法院調查,2011年1月13日由尚未解散的特偵組開始偵查扁涉101買官案之洗錢案,再發交台北地檢署2015年1月19日起訴,2015年1月26日繫屬台北地院。從偵查到起訴,偵查期間行使追訴權計4年7日,洗錢案繫屬台北地院至裁定停審,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計3月18日。更多新聞:北院認為,洗錢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追訴權時效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3月18日共16年9月25日,陳水扁洗錢罪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扁免訴。不過,台北地檢署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提起上訴。高院於26日下午4時30分,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分案,抽中陳勇松法官(貴股)擔任受命法官。本案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吳冠霆審判長(結股),陪席法官為柯姿佐法官(乙股)、受命法官為陳勇松法官(貴股)。更多新聞:

陳敏薰買官案洗錢罪追訴時效過了!扁一審判免訴 北檢要上訴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後因健康問題獲保外醫治,迄今已9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台北地院5月20日判決陳水扁免訴。對此,台北地檢署今(21)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提起上訴。更多新聞:北院調查,洗錢案2011年1月13日由尚未解散的特偵組開始偵查,再發交台北地檢署2015年1月19日起訴,2015年1月26日繫屬台北地院。從偵查到起訴,偵查期間行使追訴權計4年7日,洗錢案繫屬台北地院至裁定停審,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計3月18日。北院認為,洗錢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追訴權時效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3月18日共16年9月25日,陳水扁洗錢罪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扁免訴。不過,北檢要提上訴。更多新聞:

陳水扁又逃了一案!陳敏薰買官案洗錢拖過16年 北院判免訴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後因健康問題獲保外醫治,迄今已9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台北地院5月20日判決陳水扁免訴。可上訴。更多新聞:檢方起訴,陳敏薰2004年間,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秘書將面額1000萬元的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陳水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董事長,涉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掩飾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嫌。

陳水扁家族犯罪所得及罰金逾11億已入庫 還有7億凍結中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2015年1月5日獲准保外就醫至今,原盛傳總統蔡英文今(17)日要「特赦」扁,但總統府昨晚明確表示「無此決定」。外界關心陳水扁的犯罪所得是否追得回,據了解,政府已追討扁家犯罪所得及罰金逾11億元,另有大概7億元資產被凍結。更多新聞: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二次金改之元大併復華案,陸續判刑定讞,應執行20年,併科罰金2.5億元、沒收犯罪所得2.97億元;扁妻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收賄及洗錢案、陳敏薰買官案、南港展覽館圖利案、國務費案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等案,合併執行20年,併科罰金2億元確定。根據台北地檢署統計,扁家的犯罪所得為6.95億元、罰金4.5億元,總計約11億4502萬9387.94元。扁子陳致中在特偵組(已解散)要求下陸續匯回,已全數追徵入庫,其中,陳水扁個人就占了5.47億元。而在特偵組偵辦期間,扁家在國內外的資產、不動產均遭「凍結」。扁家海外資產,也就是扁、珍利用兒子、兒媳在瑞士成立的紙上公司及人頭帳戶,內含外幣、債券、股票等,隨著匯率及股價波動,詳細金額不明。不過,法務部次長黃謀信15日在立法院備詢時有透露,扁家凍結資產大概約7億元。更多新聞:扁因病仍有4大案停審中,包括:陳水扁被控卸任總統後侵占總統府公文,特偵組(已解散)於2010年間搜索扁位於台北市館前路、臨沂街2處辦公室時,帶走58箱密封公文,發現其中2成公文是國家機密,再將扁起訴,但台北地院於2013年12月20日裁定停止審判;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扁隱匿重大犯罪所得之洗錢案,北院於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另外,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扁涉教唆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做偽證,2014年1月28日高院更一審裁定停審;扁、珍被控利用金控併購機會,向國泰、元大馬家索賄新台幣6億元。2012年12月,最高法院切割二次金改案,將元大併復華案確定,國泰併世華案及扁家二代被控洗錢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然而,2015年8月31日高院更一審也裁定停審。其中,二次金改之國泰金併世華銀案,原審認定的犯罪所得為3億元,加上案件未定讞,也有可能併科罰金,因此暫時無法從「凍結」帳戶中追回。若未來有重啟審判的機會,一旦判刑確定,則可透過扁家主動將錢返還,或是由法務部請求瑞士司法互助,將錢匯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