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花蓮台占國有地 更一審判給付交通部549萬租金
中廣花蓮台因占用國有地,交通部訴請返回不當得利,一審判交通部勝訴,二審改判中廣免賠,案經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中廣於1998年起不再受政府委託處理政令宣揚等廣播事務,卻繼續占用,今(29)日判決中廣應給付交通部549萬468元租金及利息。可上訴。交通部主張,坐落花蓮縣花蓮市民勤段1367地號等土地,1987年12月31日遭中廣擅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而登記為所有權人,花蓮高分院已判決這些土地是中華民國所有,並已塗銷系爭登記,回復登記為國有,中廣從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止無權占有土地,須返還不當得利549萬468元。中廣主張,1947年間,前國防最高委員會核准將這3筆土地作價轉讓給中廣,與政府成立買賣契約。
2025/10/29|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