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一名62歲黃姓清潔員,執勤時將回收價值32元的大同電鍋,送給常遇到的拾荒婦人,希望她的日子能過得好一點,沒想到卻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送辦,經士林地院法官「極限減刑」最後裁定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但判決結果仍讓多數民眾不滿,對此律師王至徳逆風發聲,認為法官已盡量輕判,「緩刑真的很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