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及七七行館案,部分判決1年2月徒刑確定,劉已入監服刑。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部分,高院今天更一審判決10月徒刑,偽造文書罪判3月。全案可上訴。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七七行館案」,私挖地窖埋貨櫃屋部分,最高法院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決1年2月定讞。劉政池今天上午近10時隻身向苗栗地檢署報到,隨即發監。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占國土蓋七七行館案,二審高院今天依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偽造文書罪判4月(可科罰金);同案被告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3人逆轉獲判無罪。可上訴。
【鏡傳媒報導】台北市議員何志偉2013年指控前苗栗縣長劉政鴻的胞弟劉政池,涉嫌在陽明山竊占1500坪國有地,用來蓋七七行館、濫墾濫挖,甚至圈地20公頃,企圖以溫泉、沉香木,炒作陽明山豪宅土地。
最新消息,劉政池聲請停拆七七行館,法院駁回。</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