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職務法庭再審後改判不需免除法官職務。監察委員王美玉、方萬富今天認為,判決結果顯落差過大,且職務法庭組成有疑義,研究將提起再審。
前北高行法官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民國105年10月判決免除其法官職務;陳鴻斌提起再審,職務法庭3月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上午到監察院前舉行記者會並遞交陳情書,由值日監委陳師孟接下陳情案。
監察委員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案調查委員王美玉、方萬富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究提起再審。
新聞稿指出,此案是司法院將前法官陳鴻斌移送法官評鑑,並經民間司改會請求評鑑,後司法院將評鑑結果移送監察院審查,經監察院於104年10月7日提案彈劾通過,司法院職務法庭於105年10月17日作成104年度懲字第2號,判決:「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民間司改會上午到監察院陳情指出,做出再審判決的職務法庭組成有瑕疵,依法職務法庭的審判長應該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但再審判決時的審判長並非公懲會委員長;因此司改會要訴請監察委員對此案提起再審。
新聞稿指出,本案經監察院調查,前法官陳鴻斌計有諸多行為不檢情形,例如101年11月至12月間於辦公室擁抱助理、於該助理續聘會議前一天101年12月19日夜晚於政大河堤對其牽手及親吻等。
此外,監察院更在職務法庭審理過程中力陳,縱使陳鴻斌歷年考績優秀,也不能免除違失行為責任。但職務法庭的再審判決不採納上開見解,反在婦女節這一天作成與目前性別平等觀念差異甚鉅的判決,對此,監察院深表遺憾。
王美玉、方萬富兩人表示判決結果仍然前後差異過大且說理不足,且本案具有指標性的意義,代表司法機關對性別平等的觀念與執行情形,加上再審合議庭組成恐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因此將於收到再審判決後研究提起再審,盼職務法庭能再行審酌再審判決的合理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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